02
為什么巴掌大的一塊墓地,要價竟然如此之高,或許還要從中國的墓地政策說起。
中國在城鄉(xiāng)實行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墓地政策——公益性墓地和經營性墓地。前者是為農村村民提供的公共墓地,不收取墓地建設和土地使用費用;后者則是城鎮(zhèn)居民的墓地,為有償供應。
而天價墓地的問題,往往就出現(xiàn)在經營性墓地中。經營性墓地,并不是從一開始就這么“高不可攀”的。
在改革開放前,由于城鄉(xiāng)發(fā)展相對均衡,墓地供求壓力較小,再加上殯葬完全由單位組織包辦,所以并不存在高價墓或墓地不足的問題。
但改革開放后,人口開始自發(fā)往大城市聚集,城市墓地逐漸供不應求,價格也自然水漲船高。而這一時期,經營性公墓也得到了迅速發(fā)展。
但供需不平衡,并非是墓地價格飛漲的根本原因。實際上,大部分公墓都是由民政部門主導經營,屬于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
民政部門既是公墓的經營主體,也是公墓的管理主體。民政部門自己審批自己,能進行有效監(jiān)督就很難了。
想想:價格會跌么,房價會跌么!記住調控的目的是為了不讓跌,而不是為了不讓漲。。
03
普通民眾與墓地經營者,建立有期限的租賃關系。
對是租賃關系,不是買賣也不是殺害。而這個期限有多久,不是一萬年,也不是一百年,而是短短的二十年。
至于為什么是二十年,這恐怕又是一次拍腦袋的結果了。
“當初之所以規(guī)定為20年,是基于20年為一代,‘一代對一代負責’的考慮……”
20年的使用期限,其實是始于土地節(jié)約使用原則。
但20年到期了以后怎么辦呢?如果沒有及時續(xù)費該怎么辦?沒有人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你懂的,一屆只為一屆負責,而一時只為一時服務。
04
其實,墓地緊缺并不是中國特有的現(xiàn)象。
19世紀中葉的西方世界,同樣出現(xiàn)了因城市人口膨脹而導致的“墓地危機”(Burial Crisis),這幾乎是所有工業(yè)化國家都會面臨的問題,當然也是進行殯葬改革的契機。
不同國家的解決辦法不盡相同,西歐加強了市政管理,日本擴大了火化覆蓋率,瑞典利用教會力量介入,美國則直接開放了市場。
書至最后。
說到底,生老病死,都是一個人的基本權益。尤其是“身后事”,更應該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讓一個人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
如果沒有未來,那我們今天的奮斗,還有什么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