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周某多次在地鐵站借賤賣蘋果手機實施詐騙。記者昨天獲悉,周某因犯詐騙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罰款2000元。
2014年12月5日下午,在地鐵4號線平安里站臺,周某走到正在候車的郭某身邊,悄聲問“要手機嗎?”并讓他看一部最新款的iPhone手機。郭某問價,男子回答3500元。郭某試用感覺手機一切完好,便問男子手機是不是偷的。男子回答手機是自己的,因著急用錢所以想賣掉。郭某電話咨詢蘋果公司客服,告知手機的IMEI號,確認手機沒有不良記錄、可以正常使用。一番討價還價之后,雙方約定2500元成交。因所帶現(xiàn)金不夠,郭某去地鐵站內(nèi)的提款機取錢。把錢交給該男子后,郭某拿到了手機。此時,地鐵剛好進站,郭某急于乘車,沒有仔細查驗手機。地鐵開動后,郭某才發(fā)現(xiàn)手中的手機是一個模型。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周某共作案5起,獲利7000元。海淀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