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郭先生起訴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稱其參加該公司的“智能3G手機購機花多少,話費返多少”的活動,因?qū)Ψ叫麄鞑磺宄瑢е缕湔`解為是按實際消費額全額返還。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審理認定郭先生敗訴。
郭先生稱,去年1月15日,他在電信公司購買了一款價格為5980元的手機,并被告知話費100%返還。次月,他查詢到1月份話費為315.42元,電信公司當月返還他話費225.02元。
郭先生稱,電信公司在向他銷售手機時并未告知是每月按比例返還。郭先生認為,電信公司在宣傳推廣時,未全面準確對資費方案及用戶注意事項盡到提醒義務(wù),片面夸大話費優(yōu)惠幅度,足以引起其誤解,故起訴要求電信公司按照他每月消費額全額返還,直至返還5980元止。
庭審中,電信公司辯稱,在3G手機促銷活動時所承諾的購智能機100%返話費,是與手機廠家共同搞的活動,在銷售營業(yè)廳及網(wǎng)站都有活動介紹,用戶購買指定手機可獲贈指定額度的話費,贈送話費分月到賬,電信已實際返還225.02元,會一直返還完購機款,郭先生的起訴沒有依據(jù)。
法院審理認為,郭先生參與 “購機花多少,話費返多少”活動,電信公司已根據(jù)其實際消費話費按比例返還,已履行了承諾,原告以自己的理解要求按每月手機實際消費額全部返還沒有相應(yīng)事實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