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 2008-03-17 00:09 | 作者: | 來源: 新華社 | 字體: 小 中 大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屢禁不止的垃圾短信已經讓眾多手機用戶不堪其擾。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鄭杰日前向全國人大提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國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安全保護法》”的議案,其中建議對一次性群發(fā)100條以上內容相同短信的用戶實行實名制。
鄭杰代表向記者列舉了一組數據,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2006年進行的手機短信狀態(tài)調查,我國手機用戶平均每周收到8條垃圾短信,其中6%的用戶每周收到多達40條以上的垃圾信息,多數垃圾短信為非法廣告類短信。另據中國移動有限公司統計,垃圾信息發(fā)送者的日平均發(fā)送量達927條,最高可達10851條,而這些號碼在網時間短(平均不足3個月),欠費比率高(欠費用戶率41%),打擊難度很大。
現在國內群發(fā)短信公司眾多,相對完整的垃圾短信產業(yè)鏈已經形成,專業(yè)的短信群發(fā)設備研制者和銷售者、短信發(fā)送者以及群發(fā)信息提供者等各司其職,形成了關聯密切的利益群體,在某網站搜索“短信群發(fā)”竟出現771萬個相關網頁。而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得越來越多的企業(yè)不再滿足于廣告轟炸或者郵件促銷的營銷效果,開始將營銷的目標轉向最終用戶,采用“短信直銷”。
鄭杰代表說,垃圾短信的泛濫不僅對短信接收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擾,大量的垃圾短信還占用有限的網絡資源,損害了電信市場的正常秩序。在當前信息過濾屏蔽、數據精確挖掘等技術尚未成熟,電信部門還不能單純依賴技術手段解決垃圾短信問題的情況下,建議通過立法對群發(fā)短信行為加以限制,規(guī)定群發(fā)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信息超過100條的手機,應實行實名制,電信運營商和網絡服務提供商應當通過技術手段,自動登記其所群發(fā)的信息。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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