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 訊(記者郝少穎)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民用航空法律制度,日前,中國民用航空局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嚴禁在航空器內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吸煙,強占座位、行李架,堵塞、強占值機柜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等行為。如情節(jié)特別嚴重,最高將處5萬元以內罰款。而此前罰金規(guī)定僅為500元至1萬元
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該法修訂主要圍繞完善民航業(yè)發(fā)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經濟性管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通用航空發(fā)展、運輸憑證現(xiàn)代化、修改運輸責任制度等方面,對78個法律條文進行了修訂或刪除,新增24條。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工作關乎公眾利益,是民用航空活動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征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一章,共10條,明確了安全保衛(wèi)工作原則、機構職責、安全檢查、安全保衛(wèi)方案、非法干擾行為等原則性內容。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空中警察依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職責,制止航空器內威脅民用航空飛行安全和秩序的行為,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安檢機構及其人員依法有權對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進行安全檢查。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14種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除了在航空器內禁止使用手機、吸煙、搶占座位、值機柜臺外,還包括劫持飛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者航空設施場所,沖闖航空器駕駛艙,強行攔截航空器;非法將武器、危險裝置或者材料帶入航空器、機場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單位;謊報險情、制造混亂、散布諸如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者公眾安全的虛假信息;盜竊、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航空器設備以及機場內其他航空設施設備,強行打開飛行中航空器應急艙門等。
實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法處罰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罰款金額可以增加到5萬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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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違規(guī)用手機屢發(fā)大鬧飛機事件
記者發(fā)現(xiàn),旅客飛機上違規(guī)使用手機的案例屢見不鮮,去年11月13日凌晨,由北京飛往大連的MU2312航班上,一男子違規(guī)多次使用手機,并對前來勸阻的安全員進行毆打,導致航班返航。航班落地后,該男子被首都機場公安分局西航站區(qū)派出所民警帶走調查。
而近日,在南航CZ3275南寧—西安航班上,乘務員發(fā)現(xiàn)一名旅客使用手機,多次勸阻后該旅客依然不肯關機。乘務員只好報告機上安全員,安全員再次對該旅客進行勸阻和警告,但依然無濟于事。隨后,安全員強制其關閉手機并報告機長。航班在落地前,機組向機場公安報警。航班落地后,機場公安到場對事件進行了調查。但該旅客拒不配合,還踢壞了客艙氧氣面罩面板。機場公安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離客艙。該旅客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經機務部門評估,該旅客損壞的機上設施須賠償現(xiàn)金2326元。
為什么飛機上不能使用手機?民航專家表示,飛機在高空中是沿著規(guī)定的航向飛行的,整個飛行過程都要受到地面航空管理人員的指揮。在高空中,飛行員一邊駕駛飛機,一邊用飛機上的通信導航設備與地面進行聯(lián)絡。飛機上的導航設備是利用無線電波來測向導航的,它接收到地面導航站不斷發(fā)射出的電磁波后,就能測出飛機的準確位置。如果發(fā)現(xiàn)飛機偏離了航向,自動駕駛儀就會立即自動“糾正”錯誤,使飛機正常飛行。當移動電話工作時,它會輻射出電磁波,干擾飛機上的導航設備和操作系統(tǒng),使飛機自動操縱設備接收到錯誤的信息,進行錯誤的操作,引發(fā)險情,甚至使飛機墜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