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百科小子
提問者:嚴團團(上海軍工路)
解答者:傅文園(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問:從“山寨手機”到“山寨鳥巢”,再到“山寨周杰倫”、“山寨周華健”……“山寨”一詞紅遍網絡。請問,什么是“山寨”?“山寨”系列合法嗎?
答:在粵語中,“山寨”有非正規(guī)軍的意思。因此,這個詞多被用來形容那些以小作坊起步、模仿同類品牌的手機或游戲數碼產品。而所謂的“山寨明星”,指的是在商業(yè)演出或廣告代言中出現的與正版明星長得特別像的人。
“山寨”系列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出身“貧寒”,最大的特點是“模仿”,但質量和內涵與正版均存在一定差距或差異。這一特點,確實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最具山寨特色的梁山好漢,雖占山為王、落草為寇,但聚義廳、忠義堂名頭甚多,一百單八將稱號更是一個不少。
“山寨”一詞的流行,既是公眾對層出不窮的“仿造”、“模仿秀”的娛樂化處理和“惡搞”,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對一些名不符實的“正統(tǒng)”的失望和厭倦,以及對“草根”敢于“登堂入室”、“搶班奪權”的驚訝之情。
至于“山寨”系列的合法性問題,可先以山寨手機為例。目前我國對手機生產采用的是準入審批制,但絕大多數“山寨機”都未獲得進網許可,本質上都是“黑手機”。同時,“山寨機”大都沒有接受嚴格檢測,也不存在保修和監(jiān)督機制,極有可能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害。最關鍵的是,看起來很新潮的“山寨機”,立足于“模仿”,很大程度上侵犯了相關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
而對“山寨明星”來說,如果在代言或表演中能清晰表明真實身份或提前告知其行為屬于“模仿秀”,應該說并不構成違法。但如有意模糊或混淆與被模仿藝人的不同,造成消費者的錯覺和誤認,就可認定為欺詐。在這方面,不僅“山寨明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相關企業(yè)或主辦機構也將一并承擔違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