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內容源自《鳳凰周刊》
曾經紅極一時、擁有近一億用戶的小靈通,已經被工業(yè)與信息化部今年一月份的一紙通知宣判了死刑。目前仍然使用小靈通的七千萬用戶向何處去?國有資產與用戶的損失由誰來補償?與幾年前小靈通的大發(fā)展一樣,小靈通退網引發(fā)的問題又一次引起了軒然大波。
當年的“小靈通現象”在我國是怎樣誕生的?當時的信息產業(yè)部早已經過多次論證,認定小靈通技術不適合提供公眾電信業(yè)務,不應該在我國大規(guī)模發(fā)展。就像吳基傳部長所說:“用小靈通組網等于非得把自行車開成奔馳車的速度,不但做不到,而且是違反科學規(guī)律的!币虼,小靈通從誕生的那天起,就是一個先天不足的怪胎。
但是,在與信產部千方百計“阻撓”小靈通發(fā)展的同時,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政府部門卻把手機資費的下降說成是“國有資產流失”,不但極力禁止,而且對膽敢進行“惡性價格戰(zhàn)”的干部調離甚至懲處。這就使我國當時的手機資費居高不下,廣大低端用戶對移動通信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在另一方面,為了把國有企業(yè)“做大做強”,它們的主管部門又對它們進行著“一刀切”的“督戰(zhàn)隊”式行政管理,使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在固網業(yè)務缺乏增長點的條件下,它們只得另辟蹊徑,鋌而走險,把大力推廣小靈通作為自己完成業(yè)績考核的主要手段。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消費者明知小靈通的性能遠不如移動手機,也不得不被迫使用。但是,這種市場的扭曲又反過來推動了手機資費的下降?梢哉f,在當時的政策條件下,具有高度“中國特色”的“小靈通現象”,是消費者與運營商通過市場行為共同進行的一種自發(fā)性反抗。
現在,小靈通終于被宣判了死刑。已經投入小靈通的上千億國有資產也將化為烏有。如果按照幾年前電信業(yè)領導的說法,運營商大上小靈通屬于“不得已而為之”、“情有可原”,就只能把屬于全國百姓的上千億資金又一次作為“學費”了。盡管類似的“學費”已經繳過無數次,但是在改革開放三十年后的今天,誰讓許多政策的制定還在繼續(xù)“摸著石頭過河”,其結果取決于利益集團的多方博弈呢?
但是,我國的七千萬小靈通用戶,他們比運營商更加“不得已而為之”,更加“情有可原”。那么,難道也要他們跟著再繳一次“學費”嗎?眾所周知,隨著手機資費的迅速下降,小靈通的用戶數量自幾年年前就已經開始萎縮了。所以,即使小靈通的歷史使命完成了,也完全可以按照市場經濟規(guī)律,把選擇權交給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物美價廉的服務,使小靈通“自然而然”地“壽終正寢”。這樣作,不但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了巨額國有資產的經濟效益,何樂而不為?
但是,這次小靈通被宣判死刑的原因,既不是為了發(fā)揮國有資產的效益,更不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而是為了“支持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TD-SCDMA技術的發(fā)展和應用”。
眾所周知,TD-SCDMA里面究竟有多少自主知識產權,這個問題幾年來一直說不清楚,我們暫且不談。更重要的問題是,正如吳基傳同志所說,3G發(fā)展的關鍵“不是技術問題,也不是采用什么標準的問題,而是市場問題,即3G能否給市場帶來所需要的業(yè)務!币虼,TD-SCDMA能否成功,取決于它“是否被廣大用戶接受”。但是經過世界各國長達七、八年的實踐,恰恰證明無論采用哪種技術標準,3G的應用、需求和市場都嚴重不足,使世界上所有的3G運營商都在嚴重虧損。唯一例外的日本,也是因為它用“自主知識產權”的PDC技術建成了世界上最糟糕的2G網絡,才不得不盡早用3G技術替代2G,掙2G的錢而已。與此相反,我國的2G網絡在全世界規(guī)模最大、覆蓋最廣、質量最好、技術水平最先進。除了在全世界都不受歡迎的“視頻通話”以外,我國的2G早已實現了3G的所有應用。由此可見,在我國推廣3G,必然遇到比世界上任何國家更加嚴重的困難。
在電信業(yè),正常的產業(yè)價值鏈應該是:電信運營商為消費者服務,設備制造商為運營商服務,而技術研發(fā)為制造商服務。但是我國的TD-SCDMA,卻是制造商為技術研發(fā)服務,運營商為制造商服務,而且進一步想要消費者為運營商服務。這種產業(yè)價值鏈的倒置,從根本上顛倒了“誰為誰服務”的問題,完全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guī)律。正是因為行政命令在“消費者為運營商服務”這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上失效,所以TD-SCDMA與其它3G標準一樣,也在消費者這里“卡了殼”。難怪“用TD迎奧運”的效果有目共睹,也難怪在TD-SCDMA放號已近一年的今天,全國才不過幾十萬用戶,而且至少半數還是靠送手機、免話費請來的。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人提出要用搞“兩彈一星”的方法搞TD-SCDMA,甚至不惜犧牲消費者利益和2G網絡中上萬億的國有資產,要求“停止G網手機的生產,發(fā)展TD”。這只能說明,把TD-SCDMA作為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樣板,是在堅持計劃經濟下的科研體制和教育體制、回避甚至抵制根本性的改革。這樣作的結果,只能與創(chuàng)新型國家的目標愈來愈遠。
不幸的是,盡管TD-SCDMA嚴重缺乏需求和市場,盡管它一直受到運營商和消費者的強烈抵制,但是因為它被罩上了“自主知識產權”的光環(huán),已經演變?yōu)橐蛔稹罢螔鞄洝钡姆ㄆ。在這種情況下,盡管TD-SCDMA已經得到的頻率至少足以容納一億以上用戶,盡管現有用戶的總數還不到這一數量的百分之一,盡管可以預計它的現有頻率在二三年內不可能飽和,但是在“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高壓之下,還是要把小靈通正在使用的頻率收回,甚至不惜長期閑置。于是,七千萬消費者的利益變成了“自主知識產權”祭壇上的犧牲品。在這個祭壇上,我們不但看到了五八年“大躍進”的身影,也嗅到了文革十年浩劫的氣味。
“小靈通現象”的出現,是因為我國的電信政策損害消費者利益而誕生的一個畸形兒。小靈通的即將退出,更是因為我國的電信政策無視消費者利益,而被宣判死刑。胡錦濤同志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說,必須“堅持科技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方向”。作為具有強烈“中國特色”的我國電信政策的一個縮影,小靈通的身世說明,在我國電信政策的制定中,必須首先解決的是“為誰服務”的方向問題。(闞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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