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莉報道 王先生去年12月份花3000多元買了一部品牌手機,誰知沒用多久,手機就開始莫名其妙不停關機。拿到專賣店維修,稱是線路問題,但修了幾次卻修不好,為這部手機,王先生不僅花了不少冤枉錢,還費了不少功夫。于是,王先生要求商家免費更換一部新機,卻遭到拒絕。無奈之下,王先生投訴到市消委會。
據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說,像王先生這樣買手機買了一肚子火的消費者有許多。2009年,市、區(qū)兩級消委會共接到手機投訴達1225宗,平均一天就有3宗多,占投訴總量16.53%,同比增長42.94%,手機投訴再次位列單項商品和服務投訴的首位。
市消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一是手機質量不佳,影響正常使用。掉線、無信號、黑屏、自動關機等質量問題投訴占手機投訴71.43%,給消費者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不便;二是經營者服務意識不強,售后服務不到位。消費者對銷售商以“人為因素”、“非質量問題”等借口規(guī)避 “三包”責任,維修商拖延維修,返修率高等服務問題的意見較大,此類投訴占手機投訴9.47%;三是假冒偽劣手機流入市場,統(tǒng)計數據顯示,此類投訴占手機投訴3.59%,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手機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和良性競爭。
對此,市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購買手機時,盡量選擇信譽好的大商場或專柜,并一定記得索取發(fā)票、信譽卡,核對手機串碼與包裝、手機內部商品標貼所標注的是否一致,核對手機附件是否齊全,維修手機時,應要求開具正式維修憑證,明確手機所存在的問題,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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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項鏈卻收到空盒
市消委會稱快遞投訴大幅增加
本報記者陳莉報道讀者周先生昨日向記者投訴,去年12月29日,因忙于工作不能與在廣州的女友相會,周先生特意花近千元給女友購買了一條水晶吊墜項鏈,委托快遞公司寄給女友。快遞公司承諾次日上午就把新年禮物送到,誰知第二天接到女友電話,稱快遞到了,但卻只收到一個空盒,項鏈不翼而飛。
周先生很氣憤,打電話跟快遞公司交涉,要求快遞公司原價賠償。但快遞公司卻以周先生沒有保價為由拒絕了,只同意賠償三倍快遞費,即36元(快遞費12元)。
據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透露,近年來,快遞業(yè)的迅速發(fā)展,也帶來大量投訴。主要有:寄送物品遺失、損壞或被調包,經營者只按極低的限額賠償,此類投訴占到總投訴量的五成;承諾的送件時間不能按時送到,快遞變慢遞,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往往還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此類投訴占三成;在消費者收件簽字前,不提醒消費者檢查郵件,或者限制消費者如要先驗收后簽字只能到營業(yè)廳辦理,消費者簽收后發(fā)現問題時,又以消費者已簽收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快遞服務“霸王條款”在快遞公司中普遍存在,一旦出現爭議,經營者則援引相關條款為自己免責;仍存在一些無照經營“黑快遞”,發(fā)布虛假廣告,利用上門接貨的方式,將消費者寄件騙到手后不見蹤影。
對此,市消委會特別提醒:要選擇正規(guī)經營、信譽良好的快遞公司,交寄之前查證對方的營業(yè)登記資料及收遞員的身份;對電子產品、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要求保價;收件前先驗收后簽字;要保留快遞單據的底單及其他相關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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