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15維權召集令發(fā)出后,網友“風之子”通過Email發(fā)出第一份響應。
“風之子”:去年我在一家手機店里,店員熱情地推薦了一款標價為1280元的手機,稱分期付款,并贈送一張500元話費的手機卡,我交了150元首付款,在長時間等待后,草草簽了份協(xié)議;丶液蠹毧磪f(xié)議,才知每月只贈20元話費,要兩年才送完。到了第二個月,手機收到短信通知要扣月租10元、彩鈴10元、來電顯示6元,共計26元。如果我每月沒有按時還款,手機運營商就不分晝夜給我打電話發(fā)信息,而且還會冒出滯納金等款項。
從2009年2月到今年1月,我已按規(guī)定還款共計1572元,外加滯納金70元,買這部手機我總共付了1792元,手機卡遭棄用。但到了2月份,我被通知欠216元款項未還,遲繳會產生滯納金,這種不明不白的錢我能還嗎?(來信內容有刪節(jié))
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分期付款消費是一種新的促銷方式,只要不違反國家金融及商業(yè)促銷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就是合法的。但消費者自己要科學、理性地選擇適合自己的或自己能接受的消費方式,注意防范消費陷阱和消費風險。
風險:1、可能買到價高質次的假冒偽劣商品;2、售后服務無保證,有可能被拒絕“三包”服務;3、像消費者“風之子”那樣,如果簽訂了書面協(xié)議,維權則增加了難度。
防范:1、要認真閱讀協(xié)議內容,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看清楚、想明白了再簽字;2、貨比三家后再作決定。
(本報記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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