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昨日上午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打擊網絡詐騙。該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看點1
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根據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發(fā)布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于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網絡安全法作出專門規(guī)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并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并規(guī)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網絡安全法作為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聚焦個人信息泄露,不僅明確了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運營者的責任,而且嚴厲打擊出售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對于保護公眾個人信息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看點2
嚴厲打擊網絡詐騙
個人信息的泄露是網絡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詐騙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后,再實施精準詐騙,令人防不勝防。今年以來輿論關注的山東兩名大學生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都是因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準詐騙造成。
除了嚴防個人信息泄露,網絡安全法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詐騙犯罪還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fā)布與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這些規(guī)定,不僅對詐騙個人和組織起到震懾作用,更明確了互聯(lián)網企業(yè)不可推卸的責任。
看點3
依法“網絡實名”
“垃圾評論”充斥論壇,“一言不合”就惡意辱罵,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亂”傳播制造謠言……
網絡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對“網絡實名制”作出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xù),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fā)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王四新表示,事實上,現(xiàn)在很多網絡平臺都開始實行“前臺資源、后臺實名”的原則,讓每個人使用互聯(lián)網時,既有隱私,也增強責任意識和自我約束。這一規(guī)定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在于,網絡服務提供商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
看點4
保護關鍵設施
“物理隔離”防線可被跨網入侵,電力調配指令可被惡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竊取……這些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不出問題則已,一出就可能導致交通中斷、金融紊亂、電力癱瘓等問題。
網絡安全法專門單列一節(jié),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進行明確規(guī)定,指出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yè)和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保障這些關鍵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不僅僅是保護經濟安全,更是保護社會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國家安全。
看點5
遭受攻擊要反制
2014年國家網信辦曾披露數據顯示,我國一直是網絡攻擊的受害國,每個月有1萬多個網站被篡改,80%的政府網站受到過攻擊,這些網絡攻擊主要來自美國。
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并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采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左曉棟表示,“當今世界各國紛紛采取各種措施防范自己的網絡空間不受外來侵犯,采取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保護其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網絡安全法作出這一規(guī)定,不僅符合國際慣例,而且表明了我們維護國家網絡主權的堅強決心�!�
看點6
可“網絡通信管制”
現(xiàn)實社會中,出現(xiàn)重大突發(fā)事件,為確保應急處置、維護國家和公眾安全,有關部門往往會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網絡空間也不例外。
網絡安全法中,對建立網絡安全監(jiān)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專門列出一章作出規(guī)定,明確了發(fā)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有關部門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別規(guī)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fā)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準,可以在特定區(qū)域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左曉棟認為,“比如在暴恐事件中,恐怖分子越來越多地通過網絡進行組織、策劃、勾連、活動,這個時候可能就要對網絡通信進行管制。但是這種管制影響是比較大的,因此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實施臨時網絡管制要經過國務院決定或者批準,這是非常嚴謹的。”
三大焦點
焦點1:如何斬斷信息買賣利益鏈?
【法律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表示,針對徐玉玉案這類詐騙案件,草案在三審時加入了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fā)布涉及實施詐騙等內容。
焦點2:個人信息泄露如何補救?
【法律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guī)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各類網絡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山東大學生徐玉玉被騙猝死案件中,不法分子作案是攻擊山東高考網上報名信息系統(tǒng),植入木馬病毒,盜取大量考生報名信息。
周漢華等專家表示,網絡安全法中首次明確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通知制度,使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增強用戶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這也將倒逼相關機構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降低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焦點3:如何對網絡詐騙溯源追責?
【法律規(guī)定】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yè)務、停業(yè)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yè)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網絡安全法對哪些網絡行為應當受到處罰進行了規(guī)范,尤其是強調了網絡運營者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除了罰款,關閉網站、吊銷執(zhí)照的威懾力更大。
工信部:
共享詐騙“黑名單”
工信部7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建立通信行業(yè)防范打擊通訊信息詐騙“黑名單”共享機制,對在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中被相關部門認定違規(guī)的企業(yè)和個人納入黑名單,對其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信息、違規(guī)行為等進行詳細分類記錄,在全行業(yè)實現(xiàn)信息共享。工信部提出,各基礎電信企業(yè)對黑名單用戶在申請成為業(yè)務代理以及申請使用語音專線、“400”“商務總機”等重點電信業(yè)務時一律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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