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野性消費”的鴻星爾克 為何引發(fā)“詐捐”質疑?

原標題:被“野性消費”的鴻星爾克,為何引發(fā)“詐捐”質疑?

■ 專欄

物資捐贈是雪中送炭,還是錦上添花?二者的意義截然不同。

近日,“鴻星爾克宣布向河南捐贈5000萬元”一事引發(fā)關注。受此影響,鴻星爾克在成為“國貨之光”的同時,也經歷了“野性消費”、“詐捐”質疑等過程。

輿論反轉來自網友發(fā)布的一則信息,稱鴻星爾克目前只捐了20萬瓶礦泉水,距離5000萬元的捐贈聲明有巨大差異。在社會大眾的一般認知中,在水災這樣緊急的情況下,若是誠實的聲明,捐贈應到位才對。但目前來看,鴻星爾克做出的是一個捐贈承諾。

7月25日,鄭州慈善總會回復媒體,此前與鴻星爾克的子公司簽訂了3000萬元的捐贈協議,目前100萬元善款已經到賬,2900萬元物資需分批次運送;壹基金也對外發(fā)布與其簽訂的捐贈框架協議,捐贈人民幣200萬現金和1800萬元物資。雙方特別約定,總價值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整。

《慈善法》規(guī)定,捐贈人通過媒體公開捐贈承諾,簽訂捐贈協議的,法律保障必須執(zhí)行,除非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在法律的保障下,鴻星爾克不僅對媒體公開,還簽訂了捐贈協議,捐贈承諾可以認定是有效的。

一個細節(jié)是,鴻星爾克協議承諾的是一個“不超過”的捐贈上限,而對外公開發(fā)布的是上限額。這意味著,最終的實際捐贈額,有可能小于公開發(fā)布的數據。這表示,鴻星爾克捐贈是真,但會以物資為主。此舉瑕不掩瑜,大災之時,企業(yè)伸出援手,仍是值得表彰的愛心行為。

那么,物資捐贈怎么捐?自然災害的救助中,社會大眾層面看到最多的是生命救援,以及生活物資的發(fā)放。除此之外,救災還有更多基礎工作,比如政府主導的通水、通電、通信、通路,以及災后的恢復和重建,這也是最需要大量資金支持的部分。從歷史數據來看,在救災花費中,生活物資并不會占用太多資金。

從捐贈企業(yè)的角度,他們關注的是公布一個滿足社會預期,同時不會對企業(yè)運營帶來壓力的捐贈數字,為此不重視最終的救災細節(jié)和效果可以理解。但企業(yè)要意識到的是,輿論更期待這份責任能有效落地。為此,企業(yè)要充分回應輿論,確保承諾能匹配水災的實際需求。

比如輿論會關注,鴻星爾克捐贈的物資,會不會是捐贈自己旗下的產品,以消耗庫存。其實,企業(yè)捐贈自有產品沒問題,核心在于是否為災區(qū)緊缺的需求,雪中送炭還是錦上添花?二者的意義截然不同。要做好雪中送炭的物資捐贈,應以響應型捐贈為主。

而在災難面前,企業(yè)也應根據核心能力量力而行。理性捐贈,才是最終雙贏的局面。目前來看,鴻星爾克捐贈是真實的,但中間出現了“劇情反轉”。這提醒企業(yè),支持慈善事業(yè)能獲得社會的積極肯定,但要尊重救災規(guī)律,科學地全面回應社會。尤其是物資捐贈,應以響應型捐贈為原則。

□姚遙(公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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