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以“家電下鄉(xiāng)”為幌子,北京東恒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恒融信公司)販賣山寨手機,致全國各地7000余人上當,涉案金額達千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該公司5名高管被市一中院以詐騙罪判刑。據悉,此案是本市破獲的最大一起山寨手機詐騙案。
據介紹,2008年10月到2009年2月間,東恒融信公司設了8個銷售中心,雇用了上百名業(yè)務員每天不間斷地通過電話向客戶推銷手機。電話中,業(yè)務員們假冒名牌手機廠家進行宣傳,對客戶謊稱是商務部、財政部號召下的“家電下鄉(xiāng)活動”。他們還稱,購買其推薦的手機可以得到地方財政部門的消費補貼,消費者只需花2000多元,就能購買到知名品牌的3G手機。
客戶訂購后,該公司物流部采用郵局EMS快遞的方式將貨物寄給客戶,貨到后,客戶需先行付款才能拆包裝查看。所以購買者付完款打開包裝時,才發(fā)現自己買到的是山寨機。此時,若客戶要求退款,該公司的業(yè)務員則以領導不在等各種理由搪塞買主。到了最后,這些電話再也無法接通。
檢方稱,東恒融信公司出售的手機,均為山寨版手機。據該公司銷售記錄,在2008年10月之后的半年內,該公司銷售額高達1780萬余元,受騙者7000余人。但由于東恒融信公司的發(fā)貨公司無法查實,涉案銷售記錄缺乏佐證,偵查部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只查實了其中的381名被害人,涉案金額只有89萬余元。據悉,案發(fā)后,東恒融信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均已逃跑。
最初,檢方以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以后,決定以詐騙罪定罪量刑。二審期間,幾人的律師提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該公司經理胡兆強等人是以正規(guī)公司的名義對外推銷手機,存在真實的交易意圖和交易行為,雖然銷售過程中存在夸大功能、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但這只是他們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的手段,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詐騙行為存在本質區(qū)別。
對此,二審合議庭認定,胡兆強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電視購物中心、家電下鄉(xiāng)活動等名義,虛構低廉價格購得高檔、名牌手機,或購買手機充值卡即可獲贈高檔手機等事實,以價低質次的手機和無法使用的充值卡騙取錢財,完全符合詐騙罪的定性。
據悉,與銷售偽劣產品罪相比,詐騙罪的量刑要稍重一些。
近日,東恒融信公司的5名高管被市一中院以詐騙罪終審判刑。其中,該公司經理胡兆強獲刑14年,物流部負責人敬小軍獲刑14年,銷售一中心主任李麗獲刑5年,銷售六中心主任秦文獲刑3年半,銷售七中心主任鄭冬平獲刑2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