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 原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原總裁(總臺長)李曉楓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10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李曉楓被指控涉嫌受賄4904萬余元、挪用公款300萬元。
據(jù)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曉楓在擔任重慶電視臺臺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總裁(總臺長)、重慶廣播電視產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職務晉升、獲取廣告代理權、電視頻道獨家經營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04萬余元。
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2005年9月,李曉楓利用擔任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臺)總裁(總臺長)職務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廣告公司總經理翟某,共同挪用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公款人民幣300萬元,用于該廣告公司的營利活動。
鑒于案情復雜重大,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