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移動原總經(jīng)理沈長富。 江心/CFP
檢方指中移動重慶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多次向行賄自己的愛立信和華為進行邀標,其子沈俊成2003年入職華為,離職數(shù)年后仍持續(xù)從華為領錢
【財新網(wǎng)】(記者 鄧海)已持續(xù)審理數(shù)月的,牽出多個國內(nèi)外知名通訊器材供應商。10月10日,中移動重慶公司原董事長、總經(jīng)理沈長富在重慶受審,檢方指控他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3616萬余元人民幣,而涉嫌行賄者包括愛立信(微博)和華為(微博)等著名通信企業(yè)。
沈長富1951年出生,曾下鄉(xiāng)當過知青,自稱沒有任何背景,考入重慶電信局,靠自己努力逐步成長。在1990年到2010年,他先后擔任過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局長、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重慶移動通信公司總經(jīng)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微博)董事長等職務,他曾連續(xù)兩屆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擔任過兩屆重慶市政協(xié)常委,在移動系統(tǒng)內(nèi)部具有較高地位。
在10月10日庭審現(xiàn)場,旁聽者聊聊,僅有少數(shù)移動公司員工和家屬旁聽。出庭受審的沈長富依舊大腹便便,穿著也較為講究,依舊身著西服,腳上穿著干凈的布鞋。在回答檢方和法官提問時,他多次談到自己曾獲得各項榮譽14項,希望量刑時能考慮曾有的貢獻。
檢方指控稱,自沈長富擔任重慶市電信局領導到中移動重慶公司董事長的10多年,頻繁利用職務便利,在設備供應、股份轉(zhuǎn)讓、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616萬余元,并特別指出,華為和愛立信為獲得設備供應,涉嫌向沈長富等巨額行賄。
在對沈案的審理中,我們可以看出中移動在設備采購方面,因制度缺陷存在巨大的權(quán)力尋租空間。沈長富表示,在中移動,設備的采購,通常采取邀標制,而非招標制,因此自己有權(quán)邀請誰和不邀請誰參與。而檢方指控,他多次向行賄自己的愛立信和華為進行邀標。
據(jù)檢方指控,在1996年重慶移動通信系統(tǒng)升級換代期間,愛立信設備代理商毛節(jié)琦找到時任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的沈長富,希望重慶能采購愛立信的設備,在事成后將給予其相應的提成。此后,沈長富順利地讓愛立信的設備被采購,同時自己也獲得了2%的返點提成。
2003年,沈長富之子沈俊成(又名沈力)從英國威爾士大學畢業(yè)回國。此后不久,沈長富在跟華為重慶辦事處代表談生意時,提出將自己的兒子安排到華為上班的想法,得到了該負責人肯定回答。為了避嫌,沈俊成沒有入職華為重慶代表處,而是到了華為成都代表處。
根據(jù)多位華為公司的員工和高管的口供,剛到華為成都代表處的沈俊成,即享受了代表處中干待遇。但僅僅上班兩個月后,沈俊成因為想做生意,而準備放棄華為的工作,從成都代表處告辭。盡管如此,華為依舊為其提供足額工資,同時還按年發(fā)放豐厚的獎金。
到2004年,華為又將沈俊成的工作關系轉(zhuǎn)到沈陽代表處,而此時他早已離開,在沒有報到的情況下,華為沈陽代表處繼續(xù)為其發(fā)放工資和獎金。而按照華為的內(nèi)部管理規(guī)范,如果員工無故缺席三天即按自動離職處理。檢方指出,沈俊成長達數(shù)年不在崗,卻還能領錢。
根據(jù)警方的調(diào)查,華為給沈俊成的合同取證到的就有六份之多,直到沈長富案發(fā),沈俊成還在華為領錢,華為多位管理人員稱,如此這般主要是因為沈俊成的父親是重慶移動負責人。
檢方指控沈長富因此利用職務便利,給華為進行了牟利,在此期間,華為的二代通訊設備被占重慶移動采購量的25%左右,而三代通訊設備則超過了70%,華為從重慶移動獲得的通訊設備采購收購平均每年有3億元左右。
沈長富及其律師對檢方指控的大部分事實無異議,但他同時也辯稱,移動公司的設備采購本來就是邀標制,跟招標制不同,因此自己是按公司規(guī)定在做。同時,他表示,地方公司權(quán)力有限,通常只能建議邀請哪個公司,最終由總公司來決定。對于其子收受他人公司“干股”、分紅、掛名領薪等事項,沈長富則稱不知情。
在進行完八個多小時的庭審后,法院稱鑒于案情重大,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