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北京一家電子賣場,柜臺公開售賣多種竊聽、偷拍器材。 攝影/楊杰
很多人的手機都收到過“復制手機卡竊聽”短信,記者調查多為騙錢的。
將竊聽器放在報社辦公室,在報社外發(fā)短信“DW”,竊聽器內的手機發(fā)回的地址精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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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公司”勾結通信運營商“內鬼”獲取個人信息;非法竊聽器材市場泛濫
近期,北京最大的一起非法出售、提供、獲取個人信息案宣判,“偵探公司”人員、通信技術公司職員、通信業(yè)務運營商(包括移動、聯(lián)通、電信)員工等23人走上被告席,也讓這個隱藏在灰色地帶的市場露出冰山一角。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透露,本案的被調查者涉及全國多個省市,大多數(shù)受害人并不知情。
本報記者暗訪調查北京多家“偵探公司”和電子產品市場,電影中竊聽、跟蹤等場景,在現(xiàn)實生活中通過手機卡、百元左右的竊聽器就能實現(xiàn)。
這個灰色的隱秘市場亟須法律完善和加強監(jiān)管。
采寫/本報記者 張永生
“想知道你的老公去哪了嗎,想抓住小三二奶嗎?”“經濟調查公司幫忙討債,定位你想找的老賴!
類似這樣的小廣告,所謂的“偵探公司”、“調查公司”等以手機短信騷擾著幾乎每一位手機用戶,在街頭或是網絡上更鋪天蓋地。
他們宣稱能拿到任何被調查者的“通話記錄、短信清單、手機定位等信息”。
10月19日,記者假借調查婚外情為由,聯(lián)系北京一家調查公司。
“明天見面談!睒I(yè)務員神秘地說。
“偵探”要價
3個月話單4千,3個月短信8千
10月20日,這家調查公司的一名馬姓人員,約記者在家樂福廣渠門店接頭。
30來歲,斯文干練,戴眼鏡。在家樂福附近一家飯店坐定后,馬先生自稱是該調查公司的私人偵探,從業(yè)五六年。
“只要你報出被調查者的電話號碼,我們肯定能拿到通話詳單!瘪R先生說,調查一個號碼3個月的通話詳單,需付費4000元。
“你們怎么拿到通話清單?”記者問。
馬先生神秘一笑,他說用戶查詢自己的通話詳單時,必須按通信運營商系統(tǒng)提示操作,發(fā)送和接收查詢驗證信息!拔覀兡茉跈C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系統(tǒng)發(fā)送打印通話清單申請,然后我們的人直接攔截系統(tǒng)發(fā)回的驗證信息,神不知鬼不覺,被調查者根本不會發(fā)現(xiàn)!
記者詢問,“我們的人”是不是通信運營商內部員工。
馬先生一愣,往后靠了靠,“這個你就不要打聽了!
“靠譜嗎?”見記者不信,馬先生隨即撥通電話。問電話那頭一個“張哥”,“現(xiàn)在方便不方便查單”,“張哥”稱當下即可查。
馬先生轉過頭對記者稱,現(xiàn)在就可以報號查通話詳單,“你要查的是誰,對他平常的聯(lián)系人肯定比較熟悉,你有辨別能力!
他現(xiàn)在和記者一起在附近找個有電腦的地方,讓“張哥”把清單發(fā)過來,“你打開看看對不對,對了你再付款,不對不收費!
記者再次詢問這個“張哥”的身份,馬先生承認“這朋友是運營商內部人”。
“能不能查短信內容?”記者問。
馬先生表示,在此之前,短信內容的確可查,“查詢3個月的,8000元,但最近追查得厲害,出多少錢也查不了。”
“內鬼”幫忙
調查公司“盯上”運營商底層員工
8月5日,北京二中院宣判最大的非法出售、提供、獲取個人信息案。23名被告人中,也有5人是來自移動、聯(lián)通、電信的“內鬼”,涉及包括座機、手機通話記錄、短信清單、手機定位信息、座機手機登記信息等。
其中兩名曾是10086客服人員的被告人供述,他們有權接觸通話記錄、短信清單,以及登記信息中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雖然與通訊運營商簽有保密協(xié)議,但仍以此獲利。
這些人上班期間,把辦公系統(tǒng)上手機用戶信息,以郵件、短信等方式發(fā)給男朋友或是親戚等人。其中一名移動營業(yè)廳員工,從2009年3月至12月,共出售200多條機主信息,每條50元,獲利1萬余元。
據(jù)悉,本案中被追刑責的通信運營商人員,均是勞務派遣人員,處于公司的最底層。這個群體及其親戚朋友,都被眾多“調查公司”、“偵探公司”盯上,并奉為上賓。
10月17日至22日,記者曾聯(lián)系過北京多家“調查公司”、“偵探公司”,“竊聽是行里的基本業(yè)務,干這行的都有自己的路子!倍嗉夜救藛T表示。
定位跟蹤
輸入手機號你就變“移動紅點”
“只要對方開著手機,不管去了哪,在電腦地圖上都有詳細的跟蹤點,誤差不到10米。”
這是“私人偵探”馬先生向記者提供另一項業(yè)務——對被調查者進行手機實時定位。
根據(jù)“市價”,每定位一次要收800元,最遲需在每晚11點前進行,“否則查定位的人就下班了!钡R先生拒絕透露任何“查定位”的信息,只說“交錢肯定能辦到”。
“最大非法出售個人信息案”中也有“查定位”的神秘人,北京京馳無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運維部經理謝新沖。
該公司是北京唯一一家擁有移動公司定位功能授權單位,從事手機定位業(yè)務。
中國移動(微博)對京馳無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有明確要求,如果對某個手機定位,機主必須知情。但謝新沖讓這樣的要求成為一紙空文。
法院認定,2009年3月至12月,謝新沖先后多次向“調查公司”提供90余個手機號碼定位,非法獲利9萬元。據(jù)稱,這些交易都是通過各種關系自動找上門來。
同時,謝新沖還出售手機定位軟件。北京一家調查公司曾以1200元的價格,從謝新沖處購得定位軟件,一個月可對一個手機號碼做50次定位。
激活軟件,輸入手機號,被調查人的行蹤就變成電子地圖上移動的小紅點,精度為5米-50米。
法院宣判,謝新沖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2.6萬。他也成為首名因提供非法手機定位被判刑的電信單位員工。
遠程竊聽
“小盒子”裝手機卡“誰都能竊聽”
“大街上買張手機卡,插到這個小盒子里,想定位定位,想竊聽竊聽。”
10月18日,百榮國際小商品城電子市場,一家店鋪老板介紹著竊聽器,柜臺上公開售賣多種竊聽器材。老板報價,單純竊聽的器材160元,復合竊聽、定位功能的器材180元。
一個長寬約3厘米、高約1.5厘米的黑色塑料匣子,滑開匣蓋,里面有一個跟手機一樣的卡槽。
“裝上普通手機卡,就能竊聽定位!崩习迥贸鲆粡埵謾C卡,裝進卡槽,摁開匣子上的電源鍵。5秒鐘后,電源鍵位置一個針孔大小的藍色指示燈連續(xù)閃爍數(shù)秒,之后熄滅。
竊聽器放在柜臺上,老板讓記者站到遠處,撥通黑匣子里的手機卡號。
50米外,記者撥通該號碼。兩秒鐘后,手機聽筒內傳出一名購買偷拍機的顧客和該老板砍價的聲音。100米外,聲音依舊清晰。
“聽清楚了就回來吧。”老板得意地對記者喊。他說,這東西絕對好用,因為裝得是手機卡,“只要有信號的地方,再遠也不怕”。
老板讓記者向竊聽器的手機號發(fā)送“DW”字母短信。
數(shù)秒鐘后,一條短信發(fā)回記者手機里,短信內容是竊聽器所在的位置。
查詢地圖,短信中顯示的位置,與竊聽器所在位置相差不足50米,哪條路,哪個方向,都顯示得一清二楚。
老板稱,到下月初,該竊聽器生產廠家會上線新版地圖,“到時候,定位誤差會更小,而且直接是地圖顯示定位位置。”
該店銷售員稱,經常有人來購買這種竊聽定位器材,“想竊聽、跟蹤誰,放到他包里、車上、辦公室,遠程就能監(jiān)聽,還能知道被監(jiān)聽人的具體位置,東西雖然便宜,但包你好用!
記者詢問,“現(xiàn)在買手機卡都得實名,一旦竊聽器被發(fā)現(xiàn),一查就知道誰干的了!
對此,該老板和銷售員都笑了笑,“你到街上買兩張手機卡就知道了!
去年全國實施手機卡實名制,工信部要求,9月1日起,全面實行新增電話用戶實名登記。
10月19日,記者隨機來到宣武區(qū)一家銷售手機卡的商店,該店老板稱,出售的移動、聯(lián)通、電信手機卡,均不需用身份證登記購買。
記者說多買幾張,店老板說“你肯定是偵探公司的”。
10月19日至21日,記者走訪中關村等多家電子市場,各種竊聽、定位器材雖然形態(tài)各異,包裝上均未顯示廠家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對此,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經濟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劍秋分析,這種竊聽器插入手機卡實際上就是異形手機,具備自動接聽和定位功能,“不算什么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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