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息 據四川日報報道:11月29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陳炳瀾受賄案由四川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炳瀾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炳瀾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接受他人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通信公司謀取利益,累計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82225.7元及兩只手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炳瀾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鑒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好,案發(fā)后積極退還全部贓款及部分贓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其退還的贓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贓物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