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至今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代開發(fā)票”、“你在郵局有未領取的包裹”……近年來垃圾短信不僅沒有收斂,反而呈現“越打越多”的趨勢。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醞釀六年,但時至今日仍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令打擊垃圾短信、維護個人信息面臨“無法可依”局面。
文/記者索冬冬、薛松
上周,央視3·15晚會曝光了中國電信多地分公司利用閑置小靈通建立群發(fā)通道,支持垃圾短信事件以謀利事件。隨后,工信部和運營商均出面表態(tài)將調查核實和嚴肅處理。不過,這并未平息社會公眾對垃圾短信泛濫成災的不滿。
現象一
垃圾短信比正常短信還多
一些用戶反映,雖然反垃圾短信的聲音從未中斷,但垃圾短信“越治理越多”仍是公眾的切身體會和不爭的事實。
許多消費者紛紛抱怨自己被垃圾短信折磨,“每天接收的垃圾短信比正常短信還多”,被抱怨最頻繁的則是個人信息被無故泄露。河北的一位學生大吐苦水稱,連日來收到“孩子偏科,苦學沒效果?初三高三3個月提200分”等培訓廣告,“那些廣告商怎么就認定我是孩子他媽了?”
現象二
半夜騷擾沒商量
“如果只是一些廣告短信就罷了,關鍵是他們晚上照常發(fā)送,但又不得不看,怕是工作上有什么重要的事情”,在天河區(qū)上班的李先生表示,這些垃圾短信已經嚴重影響到他的正常生活。
據記者調查了解,大多數正規(guī)的SP服務商和商家都能遵守在工作時間推送廣告,而在深夜“警醒夢中人”的多是一些打游擊戰(zhàn)的小商家。
現象三
遮遮掩掩“改頭換面”
此前針對SP等服務商群發(fā)短信,運營商方面也曾作出規(guī)范,但近年來這些垃圾短信“改頭換面”變得更加隱秘。
“公司代開正軌發(fā)飄、huo到付kuan”等,不少用戶反映,現在的垃圾短信不僅語句不通,甚至錯別字連篇,不細讀根本不清楚在講什么。對此,移動客服方面也表示,一些短信里故意摻雜錯別字、符號,目的正是規(guī)避運營商的技術性攔截。
背后:
中介收集隱私稱“整合營銷”
據一位不愿署名的商家表示,部分電話是由用戶消費完成后自愿填寫的,如會員卡、優(yōu)惠單、注冊信息等,另外的則是與其他商家“互相合作”共享,而每到周末節(jié)日前他們都會挨著群發(fā)一遍。事實上,個人隱私泄露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yè)鏈,而且部分專業(yè)化的中介則是從各種渠道收集整理,美其名曰“整合營銷”,再推銷打包出售給相關的公司。
監(jiān)管困境
惡意欺詐類短信比例達到24%
事實上,對于垃圾短信目前國內的法律還沒有明確的定義。這給運營商監(jiān)管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業(yè)內人士稱,除了涉嫌違法犯罪的短信必須監(jiān)管控制,一些商家則是利用消費者主動填寫的資料發(fā)送短信推廣,這樣的行為很難禁止,更多的時候需要商家自律。而有消費者反映,即使像當當網、淘寶等一些正規(guī)的電商網站也是頻繁發(fā)送促銷信息。
據360安全中心統計數據,在用戶舉報的各類垃圾短信中,打折促銷、發(fā)票假證、地產中介、美容保健、移民留學、金融理財等廣告服務類垃圾短信占比高達76%,而冒充親友欺詐、中獎釣魚詐騙、虛假慈善捐款等惡意欺詐類短信比例也達到了24%。
不過,也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垃圾短信難以定義”其實是個偽問題。一方面,推銷“發(fā)票”、“美女”并留下聯系方式的肯定是垃圾無疑;另一方面,如果推銷商品的企業(yè)和用戶沒有任何關系,也可以認定為垃圾短信。不妨這樣規(guī)定:如果有人舉報一條垃圾短信,那么短信的發(fā)送者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從短信接收方獲得了授權,比如拿出售樓處的登記和簽名。
此外,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經醞釀6年,但時至今日仍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而目前世界上已有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制定了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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