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裴曉蘭)自己的手機丟了,18歲的學生付某就偷走了舍友的iPhone 4。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付某拘役3個月。
案發(fā)前付某在河北一家影視學校上學。今年4月,她到八一電影制片廠里的影視基地實習。4月8日下午,付某趁舍友趙某不在宿舍,拿走了趙某的iPhone4手機,為了不讓趙某懷疑到自己,付某稱她的手機也丟了。她將藏在身上的手機偷偷放在被子底下,結果被老師發(fā)現(xiàn)。
付某當場認錯,將手機還給趙某。趙某和老師原諒了付某,決定不再追究此事。然而,當付某的母親得知學校要將付某開除時,聲稱要告學校,學校于是報警。4月9日,付某向警方投案。經(jīng)鑒定,被偷手機價值2790元。
法庭上,付某一直哭泣,她說自己干了傻事,非常后悔。法院審理后認為她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鑒于付某是自首,且手機已經(jīng)發(fā)還,失主已經(jīng)諒解付某,對付某予以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