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部門整治“蘋果”十大不公平條款

  重慶工商部門12315中心去年以來接到的投訴申訴中,“蘋果”在通訊產品中位居第一。記者從重慶市工商局了解到,重慶將對違法經營的51家“蘋果”公司授權服務商和經銷商進行整改,整治十大不公平條款。

  記者從重慶市工商局了解到,本次執(zhí)法監(jiān)督行動圍繞《蘋果一年有限保證——iOS僅適用于蘋果品牌產品》合同文本中存在的10條問題展開,限定經營者在10日之內予以改正,否則將按照法律規(guī)定予以警告,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該合同文本存在經營者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情形,涉嫌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

  例如,“若按照蘋果公布的指南正常使用,自零售購買之日提供給原始終端用戶購買者的正規(guī)稅務收據所注明的日期起一年內,原包裝中的蘋果品牌iPhone、iPad或iPod產品及附件不存在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該條款中的“正常使用”含義模糊且適用標準不明確,涉嫌排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一旦出現問題可能推定認為是消費者沒有正常使用,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據重慶市工商局合同處處長謝以湛介紹,去年以來,12315中心共接到電子產品投訴、申訴、咨詢23123件。其中,針對“蘋果”產品的達1831件,占受理總量的7.91%,在通訊產品中位居第一,在計算機產品中位居第二,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蘋果”的售后服務方面。 (韓振、馬宇丹)

(責任編輯:陳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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