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蘋果手機騙黃牛 小伙兒獲刑8個月

  本報訊(記者張蕾 通訊員劉奇琦)在新光天地購買3部IPHONE4手機和1部 蘋果 電腦,找黃牛刷卡付款后拒不還錢,24歲天津小伙李某因詐騙罪,近日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2000元。

  2012年5月1日,李某在朝陽區(qū)新光天地購物中心,找到“黃!壁w某、王某以先代為刷卡購物后回家取錢歸還為由,讓二人為其刷卡支付IPHONE4手機3部及蘋果筆記本電腦1部,共計1.5萬余元。

  為取得“黃!毙湃,李某提供虛假姓名和住址并將社?、銀行卡、鑰匙等物品抵押給趙、王兩人,保證會還錢。李某稱買這些“蘋果”產(chǎn)品是想自己用和送朋友,因沒有購買能力于是想到先找“黃!彼⒖ㄖ笤俳桢X還。

  兩天后,李某將其中兩部手機和電腦典當、出售,但沒有償還趙某、王某,并拒接二人電話。趙某、王某報警,李某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李某采用虛構(gòu)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最終,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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