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跨國電信詐騙犯最長判8年

   京華時報 訊(記者孫思婭)26名嫌犯在馬來西亞參加由外籍人員組織的、針對我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活動,騙取80余名受害人500余萬元(本報9月17日曾報道)。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宣判,以詐騙罪判處26名被告人8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天開庭前,許多被告人家屬來到法庭等候,不少人還提著行李。10點45分,宣判開始,26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他們之中有15名男性和11名女性,年齡最大的是1978年出生,最年輕的是1994年出生。他們均來自福建省,其中來自福建省閩侯縣的共有14人。當看到孩子被法警帶入法庭,有些父母不禁掩面哭泣。

  法院判決認定,26人于2013年3月至5月期間,在馬來西亞沙撈越州古晉市參加由外籍人員組織的、針對我國大陸公民的電信詐騙活動,分別冒充我國公安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以及電力部門等單位工作人員,通過用互聯(lián)網(wǎng)向受害人撥打電話、發(fā)送信息等方式,虛構(gòu)電表欠費、信用卡欠費等事實,謊稱被害人因涉嫌“洗黑錢”等犯罪活動可能被追究刑事責(zé)任,提出對其銀行賬戶進行調(diào)查或者保護,騙取80余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500余萬元。

  對于被告人“脅迫參加詐騙”的辯解,法院指出,各被告人都是自愿出境,雖然聲稱身份證、護照等被收取,但不足以證明被脅迫,其供述被打也是出于抽煙等原因而非脅迫詐騙,因此被脅迫的說法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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