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娜起訴中電通信討要41萬代言費
【eNet硅谷動力消息】近日,湖南衛(wèi)視著名節(jié)目主持人謝娜,通過其經紀公司春秋鴻文化公司將中電通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告到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討要某款手機的代言費用24.6萬以及違約金41萬元人民幣。
據(jù)了解,2007年9月11日,春秋鴻文化公司與中電通信公司簽訂合約,旗下藝人謝娜出任中電CECTW-100型手機形象代言人,拍攝廣告并參加一系列的宣傳活動。但代言結束后,中電通信并沒有按照合約支付代言費用,至今仍欠款24萬6千元,并且未經春秋鴻文化公司及謝娜本人允許,私自將謝娜的形象用于該公司另一款產品CECTW-200的廣告宣傳之中。
因此,春秋鴻文化公司以嚴重違反合同為由,將中電通信告上法庭,要求其償還欠款,并支付違約金41萬余元。
目前,此案件仍在進一步審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