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周秋敏)除了手機卡要實名制,今后拉網線、辦無線網卡都得實名了!昨日起,《關于落實電信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決定》)在省法制辦網站征集立法意見,該《決定》明確,用戶在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互聯網寬帶、無線上網卡的裝機、開戶、過戶以及補換卡、修改密碼、訂購或更改資費套餐等電信業(yè)務手續(xù)時,均要求出示有效證件,查驗并登記用戶真實身份信息。
電信用戶提供的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軍人身份證件、武警身份證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外國公民護照。
此外,委托他人辦理的,受委托人要出示本人和委托人或委托單位、組織的有效證件、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決定》中明確,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不得為拒絕提供有效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變造證件或者信息的用戶辦理業(yè)務,一旦發(fā)現,應及時停止其電信服務并報警處理。另外,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應自《決定》施行之日起,2個月內通知已經在網但信息不完整的用戶補辦登記手續(xù)。如滿3個月未補登記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經過10日催告后仍未補辦的,暫停提供電信服務;自暫停提供電信服務之日起滿3個月仍未補辦的,終止提供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