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guī)定用戶身份通信信息泄露 運營商須擔責

  話費異常 運營商可暫時停機

  通信費用超前3月平均費用5倍屬異常

  當通信費用出現(xiàn)“異常巨額”時,運營商應及時核實并可暫時停機。如果用戶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被運營商泄露,運營商須擔責。從今天起至10月10日,由北京市工商局與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修訂的《北京市電話通信入網(wǎng)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在“首都之窗”公開征集意見。這是后付費移動電話和固定電話入網(wǎng)合同示范文本發(fā)布10年后首次“合體”出現(xiàn)。

  根據(jù)這個示范文本,如果某一號碼突然出現(xiàn)了高出此前3個月平均通信費用5倍以上的費用,運營商應該及時核實,在權限范圍內采取限制、暫停通信服務等技術措施。同樣,如果用戶申告通信費用異常增長,運營商也應積極協(xié)助查詢,并按照用戶要求采取限制、暫停通信服務等技術措施。

  文本還突出了對用戶信息安全的保護,規(guī)定運營商應對用戶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保密,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丟失,并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文本強化了電話用戶實名制有關內容,規(guī)定用戶要保證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如提供虛假登記資料或登記資料內容變更未及時通知運營商,運營商有權限制、暫停、終止通信服務。

  此外,針對用戶將手機號碼綁定郵箱、用手機號碼當用戶名、通過手機接收注冊驗證信息等情況,示范文本提示,終止通信服務后,用戶應及時修改與手機號碼綁定的其他服務賬號信息或財產信息、個人信息,以避免造成不便或損失。

  市工商局表示,這次修訂的最大變化是擴大了示范文本的適用范圍,即把原來的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兩個文本合并為一個文本,并在原來只調整后付費類服務的基礎上,增加了預付費類服務內容。據(jù)介紹,原有的兩個文本發(fā)布于2005年。而近年來,電信服務一直是消費投訴高發(fā)區(qū)域。據(jù)市工商局統(tǒng)計,在2014年本市受理的消費者投訴中,電信服務類投訴數(shù)量增幅最高,達到上一年的4.5倍。(記者楊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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