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手機掃黃同時也該清“垃圾”

  手機掃黃同時也該清“垃圾”

  現(xiàn)有媒體報道 “北京電信運營商稱手機發(fā)涉黃信息將被停機”,隨后是“上海電信運營商稱手機發(fā)涉黃信息將廢號”。

  就在人們議論紛紛之際,媒體又報道“北京電信運營商否認發(fā)黃段子停機”,隨后是“上海電信運營商稱發(fā)黃色短信將廢號是誤傳”……

  北京的記者、上海的記者、著名通訊社的大記者、都市報的小記者,同樣的報道出現(xiàn)同樣的“誤傳”,如果不是讓人牽著鼻子給繞暈了,就是統(tǒng)統(tǒng)該回爐培訓(xùn)。

  不過雖然“停機”是“誤傳”,但北京、上海電信運營商都證實“發(fā)送黃段子將被關(guān)閉短信功能”。于是,爭議又變成了“黃色短信如何界定”、“情侶間打情罵俏涉點黃怎么算”……

  于是,今天看到的最新消息是北京電信運營商發(fā)布的消息:符合三個前提就暫停短信功能。

  三個前提是:短信發(fā)送量要達到一個級別;要有多位用戶舉報;需要政府相關(guān)部門查證,認定為黃色短信或是垃圾短信。

  至此,普通用戶完全可以放心了,如果你不是自己嫌短信功能擾人而刻意追求,是絕對不會得到這種待遇的。

  現(xiàn)在大家可以心平氣和地爭論黃色短信的界定問題了,但這可能是個一千年也扯不清的事情。

  比如你只發(fā)一個字 (無論哪種文字),在不同的情景場合前因后果下會出現(xiàn)N多種意思,是黃是黑是白恐怕只有受者最清楚。

  這大概也就是北京電信運營商所說的 “需要政府相關(guān)部門查證,認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當然,為配合公安部門掃黃,電信運營商認真盡義務(wù)是值得肯定的。但我想,這種配合應(yīng)該盡量擴大范圍,比如城管、工商等部門。

  比如為了治理鋪天蓋地的小廣告,幾年前城管弄了個“呼死你”,F(xiàn)在 “呼死你”似乎沒什么聲息了,小廣告卻依舊泛濫,這一方面電信運營商是否能配合一下,有所作為?

  再比如各種短信廣告或者詐騙信息。說實話,一般的手機用戶對這類短信的痛恨程度更深。賣樓房的、賣保真假發(fā)票的、提供中國人外國人家教的、倒賣二手車的、直接發(fā)個賬號讓你匯款的、某某會所提供某某全套服務(wù) (這個極有可能也涉黃)的……

  這些信息都能達到那三個前提:發(fā)送量絕對夠格;不一定黃,但絕對是垃圾;只要發(fā)個倡議(不一定需要有獎),舉報者肯定也是大大的多……

  本報評論員 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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