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年以來, 蘋果 6系列手機陸續(xù)曝出諸多問題。而浙江的陳女士在2015年3月購買的一部蘋果6 Plus手機在2016年8月31日突然發(fā)生爆炸。
陳女士回憶,當時她和丈夫一起在車上準備出行,這部手機就放在她腿旁。陳女士說,手機當時砰的一聲炸出來,所幸當時及時將手機踢出車外,爆炸并沒有對人身和財產造成傷害。
隨后陳女士致電蘋果公司,對方查看爆炸手機的照片后,一開始拒絕了陳女士的賠償要求。陳女士說,蘋果當時回復稱,手機爆炸是外部原因造成,不予理賠。
無獨有偶,江蘇的劉女士購買的蘋果6 Plus手機在正常充電的情況下,發(fā)生了爆炸。劉女士說,當時是正常充電,是原裝充電器,手機直接炸開,“然后它就(自燃)裂開了,手機殼化了,跟凳子燒到一起去,差點著火”。
對于上述兩起手機爆炸燃燒的原因,目前還沒有第三方的權威說法。不過,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數據統(tǒng)計,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共接到8名消費者投訴,反映其蘋果手機在正常使用或正常充電的情況下突發(fā)自燃。
雖然經過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調解,這8名消費者都已經更換了新機,但蘋果方面并未對自燃的原因作出回復。
陳女士說,蘋果方面沒有承認產品質量有問題。劉女士也說,蘋果方面沒有承認自己的產品問題,“(蘋果方面)說這個東西要寄到美國去檢測,但是時間比較長”。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助理、法研部主任汪鶇表示,蘋果公司作為國際知名品牌公司,應該正視中國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使用權。盡管是通過換機的方式予以解決,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引發(fā)了手機自燃和爆炸的情況,這個原因仍然沒有告知消費者。
法律人士表示,實際上每位蘋果手機用戶在購買的同時,就和蘋果公司建立了一個合同法的關系,蘋果手機無論出現自燃還是異常關機等問題時,蘋果公司有義務為每一位出現問題的用戶去解決。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表示,如果蘋果公司遲遲拿不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不排除以法律的形式支持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按照國際慣例,像汽車、手機這樣的消費品,如發(fā)現部件缺陷、安全隱患等原因導致的集體投訴事件,廠商通常應采取召回辦法。韓國三星手機在9月初,曾因Note7手機電池起火爆炸,對全球10個國家召回了250萬部問題產品。但最初,這一計劃是將中國內地排除在外的,直到9月14日,國家質檢總局出面約談后,三星才宣布了內地的召回計劃。
今年10月,據美國ABC 30臺報道,iPhone 6 Plus在美國發(fā)生爆炸事故,加州一名女士使用蘋果iPhone 6 Plus在晚間充電時突然爆炸,爆炸致使手機附近的物件和家具受到損壞,不過幸運的是沒有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