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因索要離職補償款而被華為起訴敲詐勒索的消息引發(fā)廣泛關注。在網絡上質疑和聲討洶洶之下,華為終于在12月2日晚間作出官方回應,稱有權利,也有義務,并基于事實對于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華為方面還稱,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從目前眾多媒體報道和當事員工李洪元的發(fā)聲來看,這起案件仍舊存在著眾多尚未厘清的關鍵點,華為的回應仍未完全解答這些疑問。比如:30萬元的離職補償究竟是否合理?華為又為何通過私人賬戶轉賬該款項?華為是否有意誣告?華為的逆變器業(yè)務又是否存在造假?這些都需要華為官方進一步澄清。
一、李洪元的索賠是否合理?
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加入華為,2018年1月從華為離職,在華為工作超過12年。
李洪元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在2017年年底到了續(xù)簽合同之時,自己還想留在華為,但公司選擇了不續(xù)簽。“我尊重公司的選擇,但是因為我入職12年了,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入職10年以上是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遵從勞動法給予賠償。”
根據李洪元所說,HR起初給出的方案是N+1(含年終獎),自己不認同并提出了2N,“最后他們很爽快的答應了,雙方簽署了離職協(xié)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若合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也即俗稱的N;但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也即N+1;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即2N。
李洪元稱入職華為時工資為每月9000元,后來工資得到成倍增長。因此按照李洪元在華為12年的工作年限來看,2N的賠償顯然不止30萬元。
李洪元在接受時間視頻采訪時也對賠償金額問題進行了回應,稱華為是先支付了N+1的賠償,而30萬元是2N與N+1之間的差額。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界面新聞的報道,李洪元在2018年3月8日收到30萬元之后,認為此前答應的年終獎還沒給,所以在2018年11月7日起訴了華為,欲拿回總共20余萬的年終獎,但在2018年12月16日被抓。
二、為何用私人賬戶轉賬?
根據李洪元在時間視頻采訪中的描述,華為早先N+1的賠償是通過公司賬戶轉賬,而后來的30萬元是通過HR秘書私人賬戶轉賬。
對于為何用私人賬戶轉賬,李洪元稱也不清楚,自己曾打電話給華為HR熱線詢問原因,但對方說這是李洪元自己部門的事情,不歸他們管。
“但我知道不下5位華為同事的離職賠償都是通過這種方式得到的,我認為這是華為一種變通的處理方法!崩詈樵f。
有媒體分析,華為員工離職一般是N+1的賠償,很少有2N,這也是華為認為李洪元涉嫌勒索的原因。
私人賬戶轉賬記錄也成為華為起訴李洪元涉嫌敲詐勒索的證據之一。而后來李洪元妻子出示的離職賠償協(xié)商時的錄音成為李洪元最終不被起訴的關鍵證據。
華為HR為何選擇使用私人賬戶轉賬30萬元而不是通過公司賬戶,仍是未知。
三、華為逆變器業(yè)務是否存在造假?
根據李洪元的描述,自己在逆變器事務部作業(yè)期間,發(fā)現(xiàn)了事務造假問題。“我當時所在的逆變器業(yè)務,是一個通過政府補貼而存在的行業(yè)。銷售毛利低,想要賺錢只能把規(guī)模做大。部門業(yè)務造假很早就開始了,公司大量資金被占用、倉儲、存貨方面都承擔著巨額損失!
2016年11月21日晚間10點24分,李洪元向公司發(fā)送了告發(fā)郵件。但隨后發(fā)現(xiàn)自己在工作中遭遇邊緣化,最終被公司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
在華為12月2日晚間的官方回應中,并未提及逆變器事務部是否存在造假的問題。但李洪元在《極晝》的采訪中表示,2018年2月2日,華為人力資源委員會發(fā)布了《對逆變器事務部事務違規(guī)責任人的問責決議》。
逆變器是把光電效應產生的直流電轉變成日常使用的交流電的轉換器。逆變器業(yè)務雖然在華為的眾多業(yè)務中體量并不大,也不廣為人知,但華為該業(yè)務在全球市場中的份額卻多年一直位居前列。
根據分析機構Wood Mackenzie Power & Renewables的報告,華為、陽光電源和SMA按順序占據了2018年全球出貨量最大的逆變器供應商位置前三甲,并且這個三甲陣容自2016年以來就一直保持不變。
華為也在官網介紹中稱,華為在2015至2018連續(xù)四年蟬聯(lián)逆變器全球發(fā)貨量第一,并擁有800+智能光伏員工,2000+能源工程師。
四、華為HR是否存在誣告?
根據澎湃報道,李洪元被抓起初的理由是涉嫌職務侵占,后來變更為侵犯商業(yè)秘密,原因是李洪元曾在華為公司拷貝和打印了一些文檔。華為公司委托法務人員稱,李洪元“在與公司的離職補償勞動糾紛中,威脅將資料外泄披露,要求公司給予補償”,深圳市公安局以李洪元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立案。
不過,公安機關對李洪元進行多次訊問后,確認他不存在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后來華為公司補充報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在與HR協(xié)商離職補償過程中,敲詐迫使HR同意私下支付額外補償金33萬元,以換取他不鬧事,不舉報。李洪元的罪名再變成涉嫌敲詐勒索。
華為為何多次變更不同的理由控告李洪元?是否存在誣告的因素?華為在官方聲明中并未直接回應,稱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并基于事實對于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對于李洪元因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華為方面稱,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
五、華為是否要道歉和賠償?
李洪元重獲自由后,于今年10月申請了國家賠償,并在今年11月獲得了龍崗區(qū)檢察院賠償?shù)?07752.94元,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龍崗區(qū)檢察院承諾向李洪元原工作單位(華為)和李洪元父親所在的單位發(fā)函,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長達8個月的拘留之后,雖然李洪元已經獲得國家賠償,但外界也在關注華為方面是否對此事存在責任,以及是否需要道歉和賠償。
對于目前的訴求,李洪元曾向媒體稱,希望能夠與華為溝通,“最好是任總能夠親自來和我溝通”。
不過華為在12月2日的回應中稱,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華為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xiàn)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妻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暫時還未考慮是否會起訴華為,但還是希望有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