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被告人戴譚一被浙江省天臺縣法院以傳授他人犯罪方法罪判刑10年。這是3年來浙江省首次以“傳授他人犯罪方法罪”量刑的案件。
傳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語言、文字、動作、圖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傳授實施犯罪的具體經(jīng)驗和技能的行為。傳授犯罪方法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有獨立的法定刑。
教朋友盜打電話
戴譚一,1984年出生,天臺人,在電信局上過班,對電話線路的技術(shù)很精通。
2008年6月,戴譚一的爺爺去世,他和女朋友回天臺老家奔喪,住在賓館里。這時,他的一個朋友楊威(主犯,另案處理)來賓館,對戴說,近來手頭有點緊,想在網(wǎng)上賣游戲幣發(fā)點橫財,央求戴譚一教他盜打電話,這樣可以從網(wǎng)上免費拿到游戲幣。
對于朋友的要求,戴譚一沒有拒絕,將盜打電話的方法全盤告訴對方,還教對方如何購買作案工具。
電話用戶損失慘重
得到戴譚一的“真?zhèn)鳌焙螅瑮钔M織多人四處盜打電話。姜禮和就是楊威盜打電話團伙中的一員。盜打都在深夜進行,用以充值游戲幣,除了自己玩游戲,還將游戲幣低價賣給別人。
今年2月份,戴譚一與姜禮和被抓獲。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7月中旬,姜禮和與他人來到一個鄉(xiāng)村,打開電話接線箱后,用撥打168聲訊電話的方式盜打了36戶人家的電話,共盜打電話費10500元;幾天后,姜禮和等人又一起盜打了37個用戶的話費11000元。
法院認為,戴譚一犯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姜禮和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為何會判這么重
傳授犯罪方法,造成的損失不過2萬多元,被判10年,是不是有點重?
辦案人員說,單從這起案子看,只被盜打了2萬多元,實際上,這個團伙有五六個人,造成的損失遠不止這個數(shù)字。
2008年夏天,天臺縣多個鄉(xiāng)鎮(zhèn)的500多戶人家,被盜打電話費總額達16.8萬元。
小范和小丁就是楊威盜打團伙成員。他們20歲左右,中專畢業(yè),混跡于網(wǎng)吧。在去年已被天臺縣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10年6個月和8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說,戴譚一“屬于情節(jié)嚴重”。
朱利明 孫自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