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短信不斷,推銷電話不停,廣州市民楊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襲擾,將手機號碼運營商告上法庭,要求認定對方侵犯個人隱私權(quán)。9月6日,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被告方中國電信(微博)廣東分公司律師稱,廣告信息是否為垃圾信息見仁見智,某種程度上給生活帶來便捷。
(9月7日《南方都市報(微博)》)
在法庭上,最具戲劇性的一幕出現(xiàn)了———運營商方面律師表示,接到法院傳票后已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再向楊先生電話推銷、發(fā)送廣告短信,“那份紅名單基本都是省領導、市領導等級別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們誠意!”
因為打了這場官司,楊先生被幸運地列入了“紅名單”,從此可享受不被騷擾的“高干待遇”。這事兒聽起來就讓人生氣:特權(quán)無處不有。‰y怪民眾對垃圾信息的意見已然沸反盈天,在官員們那里卻也喚不起共鳴,原來有級別的人都調(diào)整到“免騷擾”的狀態(tài)了,運營商律師的表態(tài)也泄露了一個“天機”———讓用戶不被騷擾,并非沒辦法。
現(xiàn)在,楊先生一個人的問題解決了,千百萬用戶被垃圾信息騷擾的問題卻仍然存在。此前央視就曾曝光,運營商是垃圾短信源頭,現(xiàn)在似乎有了新證據(jù)———根據(jù)此次“紅名單”泄露的天機,我們知道,既然有技術(shù)讓領導們免于騷擾,就一定有技術(shù)讓全國用戶免于騷擾,關鍵問題是:在誘人的利益之下,他們只是做一些虛與委蛇的“假動作”,應付民眾罷了。
不管怎么說,免于垃圾短信騷擾的“紅名單”都是對現(xiàn)實的極大挑釁。它讓我們再次看清:讓用戶免于垃圾信息騷擾,非不能也,實不為也!而“享受紅名單待遇”不該是此案的終點,鑒于這幾乎關系到每一個用戶切身利益,應該先努力從法理上廓清權(quán)利與義務的邊界,然后倒逼運營商———普通民眾難道就活該在“黑名單”當中?俺們也想享受一點“級別”,給點“誠意”行不行?
普沙嶺(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