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廣州的楊先生因不堪忍受短信電話騷擾和個人信息泄露,一紙訴狀,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推上法庭。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最具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被告方律師解釋稱,接到傳票后,電信公司已經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再向原告發(fā)送廣告短信。并且,按照被告方律師的說法,“那份紅名單基本都是省領導、市領導等級別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我們誠意!”
因為打了這場官司,楊先生被幸運地列入了“紅名單”,也真的開始享受起不被垃圾短信騷擾的“高干待遇”。
所謂紅名單,就是為避免垃圾短信發(fā)到相關部門領導那里,運營商利用技術手段,將一些“重要人物”的手機號進行屏蔽,以免其像普通用戶一樣收到垃圾短信。被列入“紅名單”的主要是省市領導級別的人,進入紅名單后,運營商會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向其短信電話騷擾。
案件一經公布便引起一片嘩然,尤其是“紅名單”的出現說明了一個事實,即從監(jiān)控技術的角度來說,垃圾短信的治理是有可能的。那么,為什么運營商一直偏要以“非不為也、實不能也”的姿態(tài)出現在眾人面前呢?
社會普遍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唯一解釋就是以短信群發(fā)的方式進行商業(yè)信息發(fā)布屬于增值電信業(yè)務,能夠給運營商帶來豐厚的利潤收入,而這種運營商和發(fā)送商的共贏則使得這種業(yè)務具有長久的生命力。
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