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 劉曉燕 深圳中院昨日對印度籍被告人哈達薩尼(女,26歲)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一審宣判: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哈達薩尼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并被處罰金4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哈達薩尼是香港AIR VOICE TECHNOLOGIES LIMITED深圳代表處財務,2010年11月29日在福田華強北路深紡大廈第8層A座租用場所內,組織購入假冒“King Tech京維天”、“Give Me Five”注冊商標手機3050部,被現(xiàn)場查獲。哈達薩尼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商品,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663000元,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