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廈門8月29日電記者袁定波今天上午,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集中宣判“3·10”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56名被告人均為從犯,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該案是2011年公安部直接指揮,兩岸警方密切聯手,與柬埔寨、印度尼西亞等國警方聯合偵破的。
據悉,此次宣判的8宗系列案件中的56名被告人,共實施詐騙犯罪360多起,詐騙款項1500萬元,180多名被害對象涉及廣東、陜西、江蘇、甘肅、重慶等十余個省市地區(qū)。此案中,女性被告人占69.6%,女性受害人高達70%。
廈門中院副院長李志遠介紹,“3·10”案屬于跨國案件,被告人又都是從犯,詐騙金額只要到賬戶馬上就被轉走,所以損失大部分已經無法挽回。8宗系列案件分屬于不同電信詐騙團伙,這些團伙分工精細,人員相對獨立,互不相識,由幕后組織者總控制。
“這說明詐騙集團專業(yè)化、跨境化程度非常高,犯罪手法也有翻新。這次宣判的被告人大都屬于被蒙騙的普通打工人員。幕后組織者基本上在臺灣,部分案犯已在臺灣被判決處理!崩钪具h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