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佩華
生活在現(xiàn)代社會,人們離不開與他人溝通和交往,無法與社會隔絕,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并不介意一些無關緊要的個人信息被別人知道。盡管如此,每個人還有一些自己的私人空間和個人信息,不愿意被他人知悉、公開,更不希望被收集、利用。這些人們不想公開的個人信息、秘密等便是隱私,與之相對應的權利就是隱私權。隱私權保護的核心,就是對人們生活自由和安寧的保護。
自1890年美國學者布蘭戴斯在《哈佛法律評論》上撰文提出隱私權的法律概念算起,至今已經(jīng)百余年。在此期間,西方國家的隱私權制度發(fā)展迅速,對隱私權的保護也已形成嚴密的體系。特別是20世紀以來,隱私權已經(jīng)成為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它已不僅是普通法律上的權利,而且成為了一種憲法上的權利。
我國在隱私權保護方面起步較晚。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從第38條、第39條和第40條等條文中可以找到一些隱私權保護的影子,但并沒有專門加以明文規(guī)定。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雖然規(guī)定了人格權保護,但缺乏隱私權的明文規(guī)定。這些年來,對隱私權的保護主要通過一些司法解釋來體現(xiàn)。直到2009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通過,隱私權才獲得明文規(guī)定,納入法律權利,正式成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
當前,個人隱私權被侵犯現(xiàn)象嚴重。大量個人信息被泄露、公開,甚至被轉讓、倒賣。一些掌握個人信息的企業(yè)和單位保護不力,使得公民隱私權受侵害現(xiàn)象越來越常見。手機天天收到垃圾短信已經(jīng)司空見慣,郵箱每天不收到幾封垃圾郵件都不正常;對某些公民極具針對性的電話和短信越來越多,證券開戶后天天都能接到薦股電話,孩子出生后定時受到照相、保險推銷的騷擾;個人的隱秘照片被偷偷掛到網(wǎng)上,個人資料在網(wǎng)上被人肉搜索……
將這一切歸咎于個人維權不力或許有幾分道理,因為人們雖然對此感到厭惡,但真正站出來維權的并不多。與此相比,那些掌握著個人信息的企業(yè)、單位對相關信息保護不力更應該受到譴責,因為人們的信息正是從他們那里流出去的,F(xiàn)在的問題是,不僅一些公司、企業(yè)泄露個人信息,而且有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也參與其中,至少是有人員參與,動機當然是為了獲取私利。
筆者幾年前曾參加過一次國家司法考試,在某市司法局報名后,關于培訓、教材、資料的電話、短信就不斷騷擾、不勝其煩?梢韵胍,這些個人信息應是從司法局報名機構流出,因為他人根本無法掌握如此完整的資料。除了在報名時填報資料之外,筆者沒有泄露個人信息,而且,當時一同報名的同學朋友也都有相同遭遇。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對隱私越來越重視,對隱私權也越來越珍視,如何有效保護隱私權已成為保證個人生存質量和維護人格尊嚴的一項重要社會任務。
一些西方國家由于隱私權保護起步較早,相關措施也比較完善,單純的個人隱私保護已經(jīng)不成問題,近年來他們關注重點落在個人隱私權保護和公民言論自由的平衡上。然而,由于我國在這方面起步較晚,再加上文化傳統(tǒng)中缺乏相應內容,現(xiàn)在又適逢信息社會的巨大沖擊,面臨的難題更多更大,因此,保護工作更需要做實做足。
當前最迫切的任務應是個人信息保護措施的加強,以及相關法規(guī)和制度的完善。對那些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和單位,需要加大懲罰力度,增加他們的違法犯罪代價及成本,使其不敢再侵犯公民隱私;相關執(zhí)法部門也應健全投訴反映渠道,同時應該嚴格執(zhí)法,加大打擊力度,形成保護效應;受害公民也需積極行動起來,或向相關部門投訴反映,或者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不讓侵害隱私權的行為有生存空間,等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剛剛通過的侵權責任法明文規(guī)定了隱私權,這或許會成為我國隱私權保護的一個新起點。
- ←←微信掃描二維碼,即可將本文分享到朋友圈
- 版權申明:部分文章轉載或來源于投稿,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如有異議,請聯(lián)系我們。
- 上篇文章:全國首家“沃”旗艦店開幕 iPhone體驗先行
- 下篇文章:科技日報:三網(wǎng)融合可借鑒“混業(yè)監(jiān)管”思路
- 有限公司 中國 IPHONE 互聯(lián)網(wǎng) 網(wǎng)絡切片 中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