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由迅雷集團公司發(fā)布了一則聲明撇清了與迅雷大數據公司(旗下包括迅雷金融、迅雷易貸等)之間的關系,且說明迅雷已經失去對迅雷大數據公司的控制權,甚至連監(jiān)督權都已失去,故不再允許迅雷下屬大數據公司繼續(xù)使用迅雷品牌。
很快,當天,迅雷大數據公司發(fā)布聲明稱,沒有收到迅雷任何法律文件,并指名道姓指控迅雷現任CEO陳磊推出了玩客幣屬打擊報復。
再之后,當天晚上,迅雷公司再次發(fā)布聲明稱,此前聲明全部屬實,玩客幣的推出也為迅雷董事會一致通過由迅雷公司正式推出的業(yè)務;再次責令迅雷大數據公司停止對迅雷品牌的使用和侵權,針對迅雷大數據的誹謗行為、侵權行為等,迅雷公司將保留可能涉及的一切法律權利。
不管這件事結果如何,一天之內雙方的不同聲明看似撲所迷離,但作為上市公司,這種混亂局面顯然并不正常。迅雷有必要對“迅雷”品牌使用的亂象做進一步規(guī)范和管理。
對此,鈦媒體也向迅雷集團進行了詢問,以下為迅雷集團向鈦媒體發(fā)來的詳細說明全文,相關公司工商資料和公開信息,鈦媒體也進行了查證屬實:
2017年11月28日上午11:26,迅雷官方微博發(fā)表“關于‘迅雷金融’相關業(yè)務公告”
稍后,迅雷大數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微信“迅雷蜂鳥金融”中公告表示,
對此,迅雷官方微博于當晚19:12再次回應稱,
一、針對迅雷大數據公司實際控制人早已在迅雷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變?yōu)殪斗婆康脑敿氄f明。
迅雷大數據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已并非迅雷集團,而是迅雷集團高級副總裁、迅雷法務部負責人、政府關系負責人,也曾兼管迅雷集團行政職務的於菲。
首先,迅雷集團投資迅雷大數據公司的投資協(xié)議未經董事會批準,未經公司審批流程,協(xié)議里有多處不合理不公平之處。其次,2017年1月10日,迅雷集團公司由原定持股43.16%變?yōu)?8.77%,這一過程也未經迅雷集團董事會批準,未經公司審批流程。針對於菲利用在迅雷集團的公司職權進行的不當行為,以及迅雷大數據公司的不當行為,迅雷將保留一切保護公司利益和股東權益的法律權利。
詳細過程如下:
迅雷大數據公司是迅雷在2016年8月投資的企業(yè),迅雷集團投資1000萬,占股43.16%,然而,在2017年1月10日,在沒有經過任何迅雷公司董事會批準、內部審批流程和有明顯嚴重利益受損且不知情的情況下,迅雷大數據公司發(fā)生股權變更,使迅雷占股下降至28.77%,并失去董事會席位。至此,迅雷公司對該公司以迅雷名義進行的業(yè)務缺乏監(jiān)督和管理的途徑。而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的占股由10%增加至30%,迅雷大數據公司第一股東從迅雷集團改成相成科技。
而根據公開資料,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的最大股東是於菲,於菲個人持股達到66.67%,不只如此,其中之一股東天津葆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也是於菲100%控股的企業(yè)。
而另外一家股東企業(yè)深圳市紫米谷網絡科技合伙企業(yè)的股東里也有於菲百分百持股的天津葆光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另外一家天津市瑞趣科技合伙企業(yè)的股東里有疑似於菲的親屬於蕾。
根據目前迅雷大數據公司的股權結構可以看出,於菲當時為迅雷集團高級副總裁兼迅雷法務負責人、迅雷政府關系負責人,卻同時對迅雷大數據公司有非常大的控制權和利益關系:
除了迅雷和老兵基金,瑞趣之外,相成和紫米谷的GP都是於菲的全資子公司,相當于她手上有迅雷大數據公司40%的投票權。
而值得關注的是,於菲獲得上述歸屬於菲的股權,卻從未實際履行任何出資義務,也就是說,於菲未實際支付一分錢就獲得多家公司的股份。
我們看到經過這次股權變更,於菲是最大的受益人,迅雷是最大的受害者,不僅股權被沒有受益情況下被稀釋,同時,在迅雷股權被稀釋之后,迅雷大數據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更改為未來修改迅雷大數據的公司章程只需50%以上的股東批準。即迅雷在此公司無任何話語權和董事席位,也缺乏對迅雷大數據業(yè)務的監(jiān)管能力。也造成了今天迅雷集團對迅雷大數據相關業(yè)務的黑盒。因此,迅雷集團需要發(fā)出聲明,來避免迅雷用戶是因為信任迅雷的品牌而參與迅雷大數據的P2P、現金貸等業(yè)務。迅雷集團為了保護用戶的權益,以及保護股東的利益,需要堅決停止對迅雷大數據的品牌授權。
據了解,迅雷集團與‘迅雷大數據公司’的協(xié)議并未經過公司正常審批流程,協(xié)議中也存在多處顯失公平和有損公司利益的條款,具體如下:
1) 簽訂不平等條約
在於菲擔任迅雷法務部負責人期間,簽署了對迅雷非常不平等的合同條款:即迅雷需要每天、無償的、免費的提供3000萬的迅雷UV流量給到迅雷大數據公司,按照每個UV20-30元的行業(yè)均價,3000萬UV 的價值相當于6-9億元,這意味著迅雷集團每天需要都要給迅雷大數據公司價值6億到9億的流量。
2) 不公平的品牌授權
在於菲負責迅雷集團法務部時,迅雷集團對迅雷大數據公司簽訂了不合理的品牌授權,授權為單方面權益輸出,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分公司,都免費的并且終身可使用迅雷公司的品牌,以迅雷名義從事任何事情,并且可以不通過迅雷的知曉、不給迅雷以董事會席位。
2017年11月,由于媒體開始報道“迅雷做現金貸股價暴漲,監(jiān)管層終于要出手了”,內容講的卻是迅雷大數據旗下產品迅雷易貸,稱:“業(yè)績壓力也導致迅雷開始尋找賺錢業(yè)務,現金貸如今是印鈔機,所以一切看起來都那么理所當然。
不少業(yè)內人士對迅雷做貸款超市并不感到意外,并認為其逐漸發(fā)力金融業(yè)務,會對其財務狀況有所改善。”
看到上述報道,迅雷集團才開始了解到迅雷大數據公司在做的業(yè)務可能涉嫌違法,于是對迅雷大數據公司展開了解,發(fā)現迅雷公司已經進行了一系列股權變更,迅雷對迅雷大數據公司早已失去了控制權、知情權、監(jiān)督權,以及上述實際控制人控制路徑。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1月22日,於菲作為迅雷大數據公司的董事長也已經更改為鄧延。
這所有過程,迅雷都并不知曉,也未被告知。
2017年11月28日,迅雷集團董事會決議,支持迅雷集團撤回對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品牌和商標授權,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迅雷集團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東及用戶利益。目前,對于事件相關人員是否涉嫌違規(guī)操作,迅雷也會請相關執(zhí)法、監(jiān)督部門展開調查。
二、迅雷大數據在回應公告中,誹謗污蔑迅雷主營業(yè)務和高管個人。
對迅雷大數據公司的公告中涉及對迅雷公司和CEO陳磊個人誹謗行為,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展開調查:
玩客云相關業(yè)務均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作為共享經濟區(qū)塊鏈業(yè)務的創(chuàng)新探索,玩客幣作為用戶分享閑置帶寬、存儲資源的獎勵,其發(fā)放過程中迅雷及網心科技從未向用戶收取一分錢,不存在集資行為。對于玩客云業(yè)務的誹謗造謠,迅雷集團會用法律手段維護相關權益。
與此同時,迅雷董事會也發(fā)布了一則公告,對玩客幣業(yè)務進行了聲明:
三、迅雷大數據公司的所有業(yè)務都和迅雷無關,請投資人和用戶注意風險
自2016年底以來,迅雷大數據及其子公司開發(fā)設計了一系列準金融或類金融產品,其中包括“迅雷愛交易”、“迅雷金融”、“迅雷易貸”、“迅雷小游戲”等。如前文所述,迅雷公司早已失去了迅雷大數據的控制權、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并責令迅雷大數據公司禁止再繼續(xù)使用迅雷品牌。迅雷大數據推出的所有業(yè)務皆與迅雷無關,請投資人和用戶注意風險。
附錄1:
關于“迅雷金融”相關業(yè)務公告
尊敬的迅雷用戶、投資人、媒體朋友:
近日我們接到了有關“迅雷金融”、“迅雷易貸”及“迅雷小游戲”等非迅雷業(yè)務的咨詢,現將實際情況公告如下:
1、“迅雷金融”(網址:fengniaojr.com;APP:蜂鳥金融,迅雷金融;公眾號:迅雷蜂鳥金融,迅雷金融)、“迅雷易貸”(網址:xunleiyidai.com;公眾號:迅雷易用錢)、“迅雷小游戲”(公眾號:迅雷小游戲)、“迅雷愛交易”(APP:迅雷愛交易;公眾號:迅雷愛交易)是深圳市迅雷大數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的業(yè)務,并非迅雷集團旗下業(yè)務。迅雷已經正式撤銷對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品牌和商標授權,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對迅雷商標的任何使用。
2、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迅雷金融”、“迅雷易貸”、“迅雷小游戲”等以“迅雷”品牌冠名的相關業(yè)務宣傳露出、流量入口等,目前已在迅雷產品、官方網站中全部下線。
3、迅雷大數據公司是迅雷在2016年8月投資的企業(yè),在2016年12月迅雷占股已經下降至28.77%,并失去董事會席位。迅雷公司對該公司以迅雷名義進行的業(yè)務缺乏監(jiān)督和管理的途徑。廣大用戶在使用該公司產品時,請根據自己對該公司和相關產品的了解,自主選擇。
4、迅雷公司財報從未將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業(yè)務納入財務結果,目前也無計劃將其納入財報結果。
5、如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的“迅雷金融”、“迅雷易貸”、“迅雷小游戲”及“迅雷愛交易”等相關業(yè)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對迅雷商標和品牌造成任何影響和損害,迅雷均保留法律追訴的權利。
在此,我們再次強調,“迅雷金融”、“迅雷易貸”、“迅雷小游戲”以及“迅雷愛交易”等由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的業(yè)務,并非由迅雷經營和控制,也未納入迅雷的戰(zhàn)略規(guī)劃和業(yè)務布局中,迅雷從未對其進行任何背書和擔保,該等經營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擔。請廣大用戶、投資人、媒體注意分辨市場信息,謹慎投資。
附錄2:
關于迅雷大數據公司公告的回應
2017年11月28日上午11時26分迅雷集團發(fā)布了《關于“迅雷金融”相關業(yè)務公告》,迅雷集團名義的所有行為是迅雷董事會指導下進行的公司行為,目的是為了維護股東和股民的權益不受侵害,保障迅雷品牌不受損害。
迅雷集團已經向深圳市迅雷大數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迅雷大數據公司)發(fā)送了律師函,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對迅雷商標的任何使用。
迅雷大數據旗下的業(yè)務因其金融屬性帶來的風險和迅雷缺乏監(jiān)管渠道,迅雷集團收回品牌授權是對用戶和股東的保護行為,是為了維護迅雷股東和股民的權益不受侵害,阻止迅雷品牌被不負責使用做出的重要措施。
迅雷集團的公告中,所陳述的內容全部是事實。而迅雷集團經調查發(fā)現,迅雷集團與迅雷大數據公司的協(xié)議中存在多處顯失公平的項目,迅雷集團正在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迅雷集團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東及用戶利益,也請迅雷大數據公司尊重事實,對于大數據公司聲明中對迅雷CEO陳磊和迅雷集團毫無事實根據的誹謗和詆毀,我們會堅決通過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和刑事途徑進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