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的商品不稱心,退貨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益。然而調查顯示,在大家熟悉的三包服務中,網友普遍認為“換貨容易、退貨難”,其中尤以電視購物為甚。
■案例分析:北京市民陳先生在電視購物上看到一條純金項鏈很不錯,就以899元的低價買了一條標榜“純金鑲南非鉆”的項鏈作為禮物送給自己的妻子,可是商品寄來后,陳先生發(fā)現,項鏈的色澤很暗,經權威機構鑒定,項鏈根本不是純金,只是噴了金粉,上面鑲嵌的鉆石也只是與小商品市場里出售的一樣,根本不是高品質南非鉆,整條項鏈的價值總共不過100多元。陳先生與商家客服取得聯(lián)系要求退貨,但客服只是將問題記錄下來,并沒有回復,一周以后,陳先生再次致電電視購物的客服,工作人員稱其應告知公司他的個人銀行賬號,陳先生立即把自己的銀行賬號提供給了客服,而之后他并沒有拿到退款,也沒有等來取項鏈的工作人員,在反復數次溝通無效之后,陳先生精疲力竭地將那條項鏈扔到了最下層的抽屜里,發(fā)誓再也不想看到它。
■維權提示:有些商品的售后服務沒有保障,消費者維修難。陳先生的遭遇顯示,電視購物的商家做法已經構成了欺詐,陳先生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另外,發(fā)布該購物廣告的媒介也應承擔一定連帶責任。商報提醒市民,對待電視購物應該慎重,購物之后一定保存好購物憑證,遇到侵害自身權益的商家,可起訴銷售公司和相關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