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超
廣州中院近日開庭審理了楊先生因不堪忍受短信電話騷擾和個人信息泄露而狀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一案。被告方律師解釋,接到傳票后,電信公司已經(jīng)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再向原告電話推銷,原告也確實暫時不再接聽到類似的電話推銷。
按照被告律師的說法,“那份紅名單基本都是省領(lǐng)導(dǎo)、市領(lǐng)導(dǎo)等級別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以看出我們的誠意!”
原本短信廣告和電話推銷這樣的事,對每一個手機用戶來說,不是什么新鮮事,每個人每天都可能接到若干個。大多數(shù)人會選擇婉言謝絕或者直接忽略,視其為騷擾并且認真對待的人大概不多,會提起訴訟的人就更少了。但是看了楊先生起訴的新聞之后,會讓我們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
原來這些騷擾的短信和電話,都是電信的代理商發(fā)出來的;原來這些短信和電話是可以被電信屏蔽或者管理控制的;原來還有一個“紅名單”可以對這些騷擾免疫。
我們先說這些騷擾短信和電話。按照電信律師的說法,公司并非主觀惡意發(fā)送廣告信息,本是為了給用戶提供更多的便捷。這些信息是否為垃圾信息見仁見智,不能否認部分用戶確實需要這些廣告信息!熬臀覀人來講,這些信息對我來說是一種資訊,某種程度上還給我的生活帶來便捷!
這種說法就顯得很有些無賴的味道了。騷擾,是按照發(fā)送者的主觀意圖還是根據(jù)對接收者實際造成的結(jié)果來衡量?如果是被告律師的標(biāo)準,那我們每天給他打電話,叫他回家吃飯,就不能算是騷擾,因為我們主觀上不是要當(dāng)他的家長,而是提醒他,百善孝為先。
更何況,如果這種騷擾應(yīng)該被視為“給生活帶來便捷”,那又為什么會有一個“紅名單”?省、市領(lǐng)導(dǎo)的生活不需要便捷嗎?這就要批評電信了,都是人,不能因為他們是官員,我們就歧視、排斥他們,故意給他們的生活添加不便。
再說這個“紅名單”。其實之所以有這個名單,道理很簡單,因為電信自己也知道,這些短信和電話就是騷擾,而名單上的人有權(quán)有勢,是不能去騷擾的。
那么名單之外的人呢,不言而喻,就是沒權(quán)沒勢的普通用戶。這些人都是個體,力量有限,不能造成有規(guī)模的損害。其實,生活不被騷擾、個人信息不被泄露,這些是個人的基本權(quán)利,只不過被電信當(dāng)成優(yōu)待和特權(quán),行賄給官員們,用來換取不被管轄和干預(yù),再通過代理商剝奪我們這些普通用戶的權(quán)利進行差異化騷擾而謀利。
此前,我們對這種剝削除了忍受,鮮有他法,但現(xiàn)在不同了。說起來,還是要感謝廣州的楊先生,他對電信的一紙訴狀,不僅使自己擺脫了騷擾之苦,也為我們所有“紅名單”之外的普通用戶提供了解決的方法。讓我們用廣告的方式將這個方法告知大眾吧,也算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你飽受各種短信廣告和電話推銷之苦嗎?你想盡辦法但仍然無法避免騷擾嗎?如果你是電信的用戶,那你有福了!現(xiàn)在有一種方法,可以讓你一勞永逸地擺脫煩惱:起訴電信,要求進入電信“紅名單”。給電信一紙訴狀,還你一個遠離騷擾的生活。加入電信“紅名單”,省部級領(lǐng)導(dǎo)的待遇,從平民躍升至特權(quán)階層的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