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有話
目前的手機實名制只是對于個人用戶入網購買手機卡號提出了實名登記的要求,但卻沒有對因此而收集到大量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商如何保障這些信息不被濫用,如果濫用將會得到怎樣的懲罰等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有運營商違規(guī)操作的話,那可就是真正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
9月一開頭,全國8億手機用戶就迎來了一個驚喜———現(xiàn)在新買手機卡號必須用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了。然而在筆者跟蹤報道這一事件中卻發(fā)現(xiàn)了一個奇怪現(xiàn)象,作為推動手機實名制的主管部門,工信部卻并沒有在其官方網站公布有關實施實名制的正式文件,部分接受采訪的運營商內部人士也承認,雖然開展了實名登記,但到現(xiàn)在也沒有收到工信部的正式文件,相關通知大多都是集團層面下發(fā)的。為什么如此一項有關民生的重大行動,采用的卻是這種師出無名的方式進行呢?關鍵問題還是無法可依。
這么說并不意味著反對實名制。作為一個9年前購買第一個手機號就自覺實名登記的老用戶來說,個人對于手機實名沒有任何抵觸情緒,但采訪訪問中發(fā)現(xiàn),絕大部分身邊同事、朋友對于實不實名的問題并不是太感冒,甚至不太關心,反正大家都不是從事垃圾短信發(fā)送行業(yè)的專業(yè)人士,實名一下又有什么關系呢?不過公眾不反對并不代表手機實名制就天然正確。作為國務院下屬行政部門,工信部對電信行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權只限于國務院頒布的《電信條例》,然而這份《電信條例》恰好沒有任何有關手機實名、或者是手機接入業(yè)務需要前置條件的內容。也就是說,工信部強推手機實名制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也正是因為底氣不足,工信部也就不太好意思出來大聲吆喝。因此,在目前手機實名登記的事宜上,運營商只能主要針對新入網用戶提出“必須”性要求,但這種行為在本質意義上也并非強制推廣,而是運營商針對入網客戶提出的一種簽約條件,客戶完全有權選擇不答應。只不過中國電信行業(yè)較為封閉,只有三家運營商可選,而且還全都是“國”字號,因此都十分聽話,全部依照工信部向新入網客戶提出了實名登記的要求,這才導致了老百姓處于事實上被“強制”實名的現(xiàn)象,但在法理上,只要沒有相關法律出臺,其實用戶們都是擁有反對這一不合法要求的權益的———這也正是目前手機實名制的法律風險所在。
縱觀海外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韓國等已經實行了手機實名制的國家,無一例外的都完成了相關立法工作,唯獨在中國市場,未有法但實名制卻先行一步,這固然是有著目前電信市場上短信騷擾、電話詐騙泛濫的客觀原因,但是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規(guī)定的做法仍然有失公允,不甚可取。而且因為無法可依,手機實名制即使開始推進,效果也可能會打上不少折扣。例如目前運營商多渠道銷售手機卡號,尤其是社會渠道占有放號量超過70%的情況下,由于無法可依,運營商對于社會渠道商的約束力就十分有限,而且運營商本身的業(yè)務放號需求也可能導致到三、四線城市不那么嚴格執(zhí)行實名制,如此這般,手機實名制消除“短信騷擾”的目標又怎么可能實現(xiàn)呢?另外用戶近年來最為關心的個人身份信息資料被泄露的問題,也可能因為手機實名制背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作支撐而無法得到有效的遏制,因為目前的手機實名制只是對于個人用戶入網購買手機卡號提出了實名登記的要求,但卻沒有對因此而收集到大量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商如何保障這些信息不被濫用,如果濫用將會得到怎樣的懲罰等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有運營商違規(guī)操作的話,那可就是真正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了。
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