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網·獨家連線】7月11日,新民網接網友投訴,稱其與中移動簽訂協議訂制了天氣預報短信,但是七月份沒有收到天氣預報短信卻仍然被收取了相關費用。
該網友向新民網表示,他與2006年初與中移動簽訂協議開始使用中移動提供的通信服務,并通過中移動訂制新浪的天氣預報短信。開始幾個月,他每天都能按時收到被告發(fā)出的天氣預報短信。但是從2006年7月份開始,該網友就再也沒有收到中移動發(fā)的天氣預報短信。雖然沒有收到短信,但是從7月至10月,該網友每個月關于該天氣短信費用還是出現在手機賬單中。而該網友則按中移動出具的手機賬單的金額繳納了有關費用。
因此,該網友通過其代理律師黃鈺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狀,黃鈺向新民網表示,其代理的原告從未向被告中移動提出停止天氣預報短信的發(fā)送,而被告中移動擅自停止天氣預報短信的發(fā)送,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被告中移動在原告沒有收到其訂制的天氣預報短信的情況下,仍然向其收取有關費用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經濟利益,被告中移動應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黃鈺還向新民網表示,該訴狀已經遞交法院,法院已經在審理之中。(新民網 陳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