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jīng)記者 陳未臨 發(fā)自上海
諾基亞經(jīng)銷商集體拒賣事件至今還未有一個結果。經(jīng)銷商認為諾基亞的竄貨罰款制度太過嚴苛,要求退還罰款并改變制度;諾基亞則對有此要求的經(jīng)銷商身份提出質(zhì)疑,否認曾對與其無合約關系的“竄貨商”罰款。
主管諾基亞中國區(qū)銷售和市場運營的諾基亞全球副總裁鄧元鋆昨日在接受 《每日經(jīng)濟新聞》采訪時表示,諾基亞會根據(jù)市場環(huán)境自我檢討并不斷改進自身渠道管理模式,而與諾基亞無合約關系的“竄貨商”的利益和要求,則不會作為諾基亞公司制定渠道管理政策時的市場參考。
對于發(fā)起長沙聚會,杭州、濟南、上海罷賣的經(jīng)銷商,鄧元鋆強調(diào),在諾基亞公司看來,“他們不是諾基亞渠道伙伴”,而是一些與諾基亞無任何合約關系的“竄貨商”。
鄧元鋆表示,由于竄貨商從未與諾基亞簽訂過任何合約,因此諾基亞也從未對竄貨商處以過任何竄貨罰款!拔覀兊那拦芾磙k法只針對與我們存在合同關系的渠道商,具體是:對完成我們制定的銷售指標的合約渠道商實行獎勵計劃;同時要求合約渠道商不要竄貨,否則將從返利中扣除違約金。至于與我們沒有任何合同關系的 ‘竄貨商’,我們不會給予返利,因此也不存在從返利中扣除竄貨違約金一說!
那么,竄貨罰款通知為何會發(fā)到竄貨商手中?對此,鄧元鋆表示:“我們也很想了解是誰對他們進行了扣罰,至于竄貨商之前出示給媒體并公布在網(wǎng)上的所謂‘諾基亞竄貨罰款通知’,則完全就是偽造的。我們目前已不以發(fā)送此種郵件的方式來通知合約渠道商其竄貨違約金扣罰情況了”。
在經(jīng)銷商對諾基亞的眾多不滿中,代表諾基亞進行竄貨罰款的主體“第三方公司”的身份一直是經(jīng)銷商提出質(zhì)疑的焦點。對此,鄧元鋆沒有正面回答,而只表示:“諾基亞對竄貨的管理政策是諾基亞自己制定的,而這一政策的執(zhí)行也都是諾基亞”。
而對于此次事件中諾基亞面臨的最嚴重指責——諾基亞依靠竄貨罰款盈利,竄貨罰款涉嫌偷稅漏稅——鄧元鋆則回應:諾基亞進行竄貨管理的目的與盈利無關。“諾基亞去年在中國銷售了7000萬臺手機,扣除違約金的所得相比銷售收入根本可以忽略。同時,諾基亞在對經(jīng)銷商的返利中扣除竄貨違約金,屬于成本減低。這部分的報稅,我們完全合規(guī),沒有任何問題!
鄧元鋆表示,諾基亞清楚地知道,相對合理的渠道管理制度是諾基亞目前在中國市場取得的成就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保持市場地位,諾基亞將不斷對渠道管理模式進行反省,并隨時根據(jù)市場環(huán)境進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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